关于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帮助新任教师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养和选拔“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要求,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业务培训指导为抓手,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促进新任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新任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新录用的教师。
三.三、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 争取使新任教师半年达到“基本合格”,一年达到“合格”,为其以后成为骨干教师、名教师打好基础。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培养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团结、民主、平等的教育理念,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过硬的班级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根据德育纲要对学生进行规范化教育与管理,建设一个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文明班集体。
3.(三)扎实的业务基本功
1.四项基本要求。钢笔字、粉笔字书写端正;上课使用普通话,语言形象富有感染力;会使用多媒体教学;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及综合实践活动。
2.基本的学科教学要求。建立较为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掌握学科课标及教材教法,能够撰写规范的教案,基本具备驾驭和调控课堂的能力。
3.初步具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以教材分析和教法讨论的形式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能够从教学实践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能够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教学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
4.基本学法的指导能力。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兴趣,与学情相结合,从多角度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导师资格条件
导师一般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骨干教师担任。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三)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责任心强,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五、导师选聘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以下程序选聘导师,保障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在新任教师报到后两周内,由学校教导处提出拟聘导师人选。
(二)学校领导班子对拟聘导师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校举行聘任仪式,具体方式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由学校领导向导师颁发聘书(见附件1),并在学校公布受聘导师。
(四)导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影响指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学校应及时办理导师解聘手续,并重新选聘新导师。
六、导师职责
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新任教师提供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在师德、工作态度、教学业务、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榜样。
(二)学期初指导新任教师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每周检查教案一次;每学期随堂听新任教师上课10节以上,课后及时评析,共同研究改进教法的措施;每学期对新教师常规教学情况抽查4次以上,指导新教师上汇报课、公开课。
(三)每周为新教师上1节示范课,每学期指导新教师学习几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指导新教师结合实践写1篇教学反思或教育教学论文。
(四)积极支持新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和交流活动,并做好必要的指导。
(五)认真指导新教师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传授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六)导师要协助学校加强对新任教师日常管理和试用期考核,指导期满后形成评鉴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教导处。对被评定为合格的,可按期转正;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延长一年试用期。
(七)聘期结束时写好一篇关于做好新任教师业务培养的专题总结。
七、新任教师职责
(一)自觉执行师德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主动争取导师的帮助,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三)每周至少听2节课。其中1节为导师的课,1节为本学科其他老师的课。提倡多听课,特别是开展同课异构活动,做到取一家之本,采众家之长,创自己风格。
(四)每学期经导师辅导,上一次汇报课、一次公开课,命制一份单元测试题。
(五)每学期在导师辅导下,撰写一篇教学反思或教育教学论文。
(六)每学期认真阅读几本教育理论专著,积极参加科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竞赛和研讨活动。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
(七)主动请导师协助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多向导师请教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八)学年结束时写一份工作学习的心得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新方式方法,把学校的各种优质资源有效整合在一起,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导师制的制度建设、过程管理、考核总结等工作。
(三)认真选配导师。导师一般应挑选同学校、同年级、同层次班级授课的教学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担任;也可在同学校其他年级同学科教学骨干中挑选;如本学校无适合人选,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学校聘任。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学校对导师的工作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导师聘期结束时,学校对导师应予以评定,评定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导师,学校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并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1.聘书式样
2.新任教师导师聘任备案表
3.新任教师工作情况导师评鉴表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