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组织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汕尾市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1)有关内容,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二)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一并报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并审查。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关于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建成投产时间、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商务主管部门复核
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属地园区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向我局行文推荐上报。
(四)项目评审入库及公示
市商务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汕尾市商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召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核对。
(三)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企业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省级资金。
(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按“谁推荐、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U盘>),审查意见、推荐文、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我局(外资促进与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我局将组织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陆丰、海丰、红海湾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反馈。
附件:1.汕尾市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docx
2.项目建设投产方向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报)
2.1 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产业项目建设投产).wps
2.2 入库申请报告.docx
2.3 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x
2.4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xlsx
2.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2.6 申报材料封面及装订要求.doc
3.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表(商务部门填报)
3.1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汇总表.xls
4.“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docx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外资促进与管理科 郑欣欣 3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