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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及落实执行情况发布公告的通知
2022-11-01 15:5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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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采购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1号),目前市直单位按要求落实执行情况上报及发布公告工作进展不一,为进一步压实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责任,做好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及落实执行情况上报及发布公告的工作,现将发布公告情况予公布并对下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一、发布公告的单位情况: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市直单位已填报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及落实执行情况并发布公告的单位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林业局、汕尾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省汕尾市气象局、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汕尾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汕尾市统计局;市直其他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主管预算单位执行情况尚未填报相关数据及发布公告。

  二、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主管预算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执行情况发布公告工作。《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是国家层面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新冠”疫情非常时期,为中小企业纾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我局转发《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1号),明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2023年以后,各级主管预算单位每年4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备注: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同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三、做到填报数据全面、准确。各单位应按“汕财采购〔2022〕11号”文规定,认真收集、梳理2021年度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项目,落实执行情况的相关指标数据;各项指标数据内容应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和超过400万元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2部分项目指标数据预留、落实执行及中标授予合同情况。

  四、2021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时间规定。(1)市直各采购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将单位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及落实执行情况按附件1、2、3、的格式线下报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常见问题可先参考附件4、5);(2)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汇总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及公开(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5),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政策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3)市财政局将汇总全市落实执行情况后,按要求进行网上公开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xls

  附件2:2021年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标的对应品目情况.xls

  附件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导入模板(示例).xls

  附件4:面向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表操作手册.docx

  附件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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