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汕尾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我市15项(14项共性,1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剩余1项正在抓紧推进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涉我市102件,已全部办结。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扛牢政治责任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强化统筹,系统谋划,高位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市领导先后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细化分解污染防治攻坚、绿美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以上率下,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最坚决的态度,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多次现场调研督导、作出指示批示,有力推动解决了陆丰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安排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本领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持续领跑
出台《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建立“清单式、任务式”工作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百日攻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回头看”、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流域、海水养殖环境整治等涉水专项执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溯源,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断夯实净土保卫战基础。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完成全市729个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和54个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持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常年持续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11年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浓度均达标;AQI达标率、PM2.5年均浓度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1”字头,连续五年优于世卫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9个流域考核断面(含5个国家考核断面)、12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国控点位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实现全域无害化焚烧处置。完成“无废镇”建设1个、“无废细胞”建设81个,“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一类”级别。
(三)聚力打造绿色产业,助推“百千万工程”
持续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布局“风光水火核储”一体化全业态新型综合能源体系,全力打造汕尾绿电创新实验区。截至目前,全市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147.4万千瓦,细分来看:煤电装机858万千瓦,作为基础保障电源筑牢能源供应底线;新能源发电总装机271.5万千瓦,占比23.66%,其中海上风电140万千瓦、陆上风电27万千瓦、光伏发电7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万千瓦、储能21万千瓦,逐步成为发电增量核心支撑;水电装机17.9万千瓦,作为补充电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聚力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出台了全省首个市级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发展规划《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4—2035年)》,构建“1+3+N”海洋牧场产业格局,科学划定22片共约743平方公里的海上养殖区。聚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9.4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639.4公里。黄江河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红海湾(遮浪段)、品清湖被评为省级美丽海湾及优秀案例。品清湖、黄江河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储备项目。
(四)探索实践创新路径,持续赋能绿美建设
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创新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模式,开辟重点项目专属通道,提升行政服务效能。2025年通过绿色通道审批海洋牧场项目3个,总投资超1.8亿元,协调解决38个项目总量指标。划定碣石湾疏浚物倾倒区,年容量1080万立方米,大幅降低涉海企业疏浚物运输成本。全年审批环评项目95个,其中重点项目15个,带动投资28.77亿元。开展环评技术帮扶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企业回访满意度99.26%,行政许可好评率100%。首创“啤酒碳源”循环利用模式,通过专用管道联动啤酒厂与污水处理厂,配套智慧调控系统实现精准匹配,累计减碳68.62吨、节约用电15.6万千瓦时,帮助企业降本59万元,为县域减污降碳提供可复制样本。在全省率先探索碳普惠减排量替代传统生态修复,组织企业认购250吨碳排放核证减排量抵消“十五运”汕尾赛区碳排放,开创重大赛事碳中和治理新路径。
(五)促进提升执法水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实行分局“局队合一”、全员执法,持续写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出台“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张清单,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执法技能大比武、执法能力“补习班”等各类练兵活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2025年,立案148宗,下达处罚决定93宗,办理查封扣押案件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大力推进法治保障,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协同联动,推动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全年完成线索双向移送3次,推动3宗涉刑案件启动赔偿程序,实现“办一案、治一域”的法治效能。创新碳汇认购、河道清淤、补植复绿等9类多元化替代修复路径,以“十五运”碳中和赔偿案件为标杆,开创重大赛事生态治理法治新范式。建立多渠道线索筛查与“一案双查”机制,全年启动损害赔偿案件23起,涉赔数额200余万元,年度新增案件数居粤东西北地区首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守护“清新空气、蓝色海湾、绿色河湖”生态底色,努力为美丽城市建设做示范、为高质量发展塑优势、为社会民生增福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绿色发展根基。持续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并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建设“强富绿美”汕尾战略目标,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高水平谋划、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聚焦短板攻坚,提升污染防治效能。严格落细河湖长制,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强化流域生态系统一体化治理,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深入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深化蓝天保卫战攻坚,重点抓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管控治理,不断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性和优良率。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无废城市”创建进程,构建全链条、全覆盖的污染防治新格局。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抓实督察整改落地。始终坚守“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闭环管理体系,同步完善治污攻坚协同推进常态化机制,以“严字当头、细处着手、实处发力、快处见效”的工作作风,统筹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靶向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渠道,厚植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践行,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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