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对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344名。
二、分配给各县(市、区)的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城区44名(含红海湾经济开发区9名),陆丰市133名(含华侨管理区3名),海丰县66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5名),陆河县34名。
人口特少的镇,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名。
三、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汕部队的名额为4名。
四、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63名。
五、汕尾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1月30日以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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