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影响,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台风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合理合规定价,主动履行稳价社会责任。
二、依法落实明码标价
售卖商品、提供服务须完整公示品名、规格、单价、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借台风汛情之机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及防汛物资等销售价格;不得实施虚假价格比较、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汕尾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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