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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5月1日起实施
  • 2024-04-29 15:05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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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日报讯 (记者 吴晓媛)《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哪些层面的问题?在预防火灾事故方面,有何特定意义?4月28日,我市举办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规定》内容,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多点发力

掀起消防宣传“新攻势”

  2023年,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百千万工程”等中心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年全市共接警出动1458起,其中火警420起,同比下降16.17%,疏散群众424人,保护财产价值约1.6亿元,未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内容共有三十五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规定》作为全省首部消防宣传类政府规章,充分结合我市消防宣传现状,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司法局的组织开展多次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环节工作,于2024年1月22日经八届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3日通过政府令形式签批印发。

  《规定》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到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机制,并细化镇(街道)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频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到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管理、教育、民政等18个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职责。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突出了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对公共场所、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旅游景区、施工单位、传播媒体、通信运营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规定》明确五项措施,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另外,《规定》厘清了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如《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各自主管范围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明确了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如《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推动了社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落实宣传演练培训工作;落实了相关保障措施及追究责任机制,如《规定》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明确相关运行经费和法律依据,推动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向法治化治理转变。

  多方助力

  奏响消防宣传“共治曲”

  近两年,省、市各级督导发现镇(街)部分场所的经营者对灭火器使用、场所烟感报警流程不熟悉,反映出各县(市、区)、镇(街)在开展消防宣传时缺乏针对性,日常宣传培训集中在小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教育普及率、覆盖度不足。为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企业责任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司法局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最终通过市政府令形式颁发《规定》。

  《规定》聚焦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本着“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原则,明确四个重要层级工作职责。在党委、政府层面,《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到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在行业部门层面,《规定》第五条明确各行业部门应当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基层镇(街)、村(社区)层面,《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一条明确镇(街)要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消防演练;在社会单位层面,《规定》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九条分行业类型明确对应工作责任,要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同时《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第三十三条提出在日常生活中对消防宣传工作贡献突出,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消防宣传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予以追责。

  从上到下、从地方党政到基层镇(街),从主管单位到社会单位均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推动了各级按照自身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工作,也为我市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打下坚固基础。

  多措并举

  打好消防宣传“组合拳”

  据了解,在全省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中,汕尾市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处于全省的中上游阶段。

  如何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扎实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工作?据介绍,我市围绕“线上”和“线下”两方面进行。

  “线上”方面,我市推出了“支队长说消防” “大队长查消防”“行业部门局长查消防”等特色品牌栏目,围绕“非遗+消防”,打造“渔歌唱消防”“西秦戏”等系列宣传短视频,嵌入全市20余万电视开机画面,开设“善说消防”窗口,“提示+警示”提升全民意识,其中,8项宣教作品获全国优秀消防科普宣传教育作品评选大赛奖项;此外,每逢节日盛典,依托各级媒体、三大运营商、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媒介向市民群众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线下”方面,我市广泛发动镇(街)消防所、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上楼入户”“走街串巷”等方式,深入辖区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普及家庭防火常识、自救逃生技能等贴近生活、符合实际特点的消防安全知识,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各级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和各类消防安全重点整治领域为侧重点,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3+N”工程。即:一次宣传教育、一次实操实训、一次疏散演练+火灾隐患现场查、消防知识线上学、消防志愿大招募、消防宣传车参观、消防广播操大赛,并针对消防车通道、电动车管理等要求推行“消防车道五要诀”以及开展电动自行车“贴海报、划红线”等专项行动。

  据介绍,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以此次《规定》出台为契机,同步印发《汕尾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各级工作目标和计划,推动各级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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