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巩固绿美生态建设成果,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式制定印发《汕尾市农事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有力加强农事用火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
《指引》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农事用火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应结合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森林防火区,合理明确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增强防控工作实效。因生产生活确需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用火范围、地点、时间、防护措施等条件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各级批准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用火备案、现场监管和宣传教育,确保不因烧荒跑火引发火灾。《指引》同时明确,重大节假日、启动污染天气应对、禁火令和橙色等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禁止一切农事用火,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记者:陈晓铭
通讯员:刘桂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