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控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相关工作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新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组织实施及后续监管工作,切实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落地见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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