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1〕40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会议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把汕尾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的奋斗目标,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省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海边景观化、广场绿地化、郊区生态化、城乡一体化,扩张总量、打造精品”的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热情,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我市特别是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旧城区绿地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力争2012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广东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宣传、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林业、海洋渔业、交通、城管、卫生、园林和城区政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创园”领导小组及“创园办”另行发文)。在市“创园”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方法与步骤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创建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创建、按时保质达标。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创园”筹备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园工作,并邀请省建设厅领导参加。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创建工作文件,熟悉创建过程和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赴汕头、潮州、梅州、河源、惠州等市参观考察“创园”经验做法。
(二)“创园”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
通过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省园林城市活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
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及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如期达标。
(四)创建省园林城市申报阶段(2011年8月)
主要做好二项工作:
1. 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进行整改,并向“创园办”报送相关材料。
2. 按照要求,完成向省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五)迎“省检”、整改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
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 2011年8月,邀请省建设厅专家到我市帮助指导“创园”工作。
2. 2011年8月后,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整改,提高工作标准。
3. 2012年10月,迎接省对我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成功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市“创园”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统一制定“创园”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各自的“创园”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城区政府负责所属区域的违法房屋拆迁、土地使用协调及小街巷、居住区和居民点的绿化美化改造。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市“创园”领导小组组织监督检查、验收评比等活动。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1.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园”动员大会,使全市干部群众明确“创园”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增强共创“园林城市”的意识。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也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
2. 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要设立“创园”专栏或播放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园”活动全过程的标语口号、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把“创园”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动员,使“创园”活动家喻户晓。
3. 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市区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创园”宣传画、宣传广告牌等,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
4. 组织广大市民参与一系列“创园”宣传活动,开展书画、征文、摄影和旅游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
5. 各有关单位要在公共场所悬挂有关创园的标语、横幅,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深入宣传,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省园林城市活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
坚持高标准规划园林绿地,保障绿化用地,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新建庭院、小区的绿化建设审批,不按要求建设绿地的项目坚决不能开工建设。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等绿地建设都要做到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建设,把城市的每一个绿地建设都作为一个景点来精心布置,把园林绿化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品位。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市区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力度(见附表)
1. 要按省园林城市的标准,针对重点和弱点环节,有效增加绿化面积。加快完成汕尾市绿地生态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公共绿地、生产绿地的选址、规模和控制绿线,为全市创园活动的全面开展提供总体指导方向和可操作性措施。确保市区绿地率达34%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9%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5m2以上。
2.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改造和完善市区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推进市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市区小伯坑垃圾填埋场、天然气管道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使市区燃气普及率达75%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辆(标台)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5%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平方米以上;供水普及率90.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
3. 实施城市干道绿化建设和改造工程。金湖路、香洲东路、红海东路、腾飞路、汕遮路、金山路、大马路、新湖大道、成业路、工业园区科技大道等市区主要干道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园林式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入口绿化建设,营造园林城市入口形象,实现城市道路绿地率20%以上,达标率达8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85%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工程。
4. 抓好公园、街道绿化、美化建设。拥有面积大于5公顷、绿地率大于60%的公园5处以上。抓好奎山公园、大鹏山公园、风山公园、玉台山公园、明珠岛公园等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并增加公园数量,增加绿化景观,使所在辖区各项绿化指标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在全市城市道路实施“一路一树种”和交叉口的立体绿化方案。在植物配置上,要做到高、中、低多层次,根据我市的自然气候特点选择粗生粗长、抗风能力强、树姿优美的乡土树种。要充分利用我市依山傍海的优越地理条件,搞好城市山体和水系沿岸绿化,丰富峰峦景观和水系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地与保护风景林地的面积。
5. 加快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25%以上。一方面要按照旧城改造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改造建设的同时留出足够的绿化用地并进行整体配套建设;另一方面,城区政府要发动各街道、各居委会、各单位在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房前屋后、街道两旁,见缝插绿,把被占用的城市绿地和空间绿化起来,切实增加旧城区的绿量。
6. 努力增加生产苗圃基地。市区的苗圃建设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路子,大力发展苗木生产,使全市达到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的标准,自给率达70%以上。并注意引进和培育外来新品种,丰富市区的绿地景观。
7. 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以“植树节”为依托,建立例如“红领巾林”、“共青林”、“三八林”、“军民共建林”等义务植树基地,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五)充分发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各种形式开展绿化活动,搞好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配套绿化进行建设,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达到规定的标准。已建成的单位附属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要组织评比,培育一批新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绿化先进单位”,使园林式单位达到60%以上、园林绿化先进单位达到2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
大力倡导多形式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和提高绿化质量。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指导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搞好屋顶、墙体、阳台和室内绿化,做到进门见花、开门见绿,形成花园城市的立体绿化景观。
(六)加大依法治绿的管理力度,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绿,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侵占绿地、林地、破坏绿化、林木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种、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管养人员和资金投入,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园林机械,强化管理,提高绿化管养水平和绿化档次,保持较好的绿化美化效果。
(七)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创建园林城市步伐。创建省园林城市,需要投入大量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养资金,要把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解决绿化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1. 要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凡是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计划部门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将绿化经费纳入总投资中。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市明确的重点工程由市筹资建设,其它绿化任务按属地原则由城区和市直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现有绿化成果。
2.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筹资为辅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3. 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4. 发动社会各界集体或个人捐资,开展“爱我汕尾,绿我家园”认建认养活动。
5.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八)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将建设任务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市要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阶段性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拖拉敷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