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局)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进行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局)将予以注销。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局)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进行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局)将予以注销。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