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增强地方性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公安局定于2020年10月25上午9∶00–12∶00在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举行立法听证。现将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
林秋媛 红草埔边工业区岭峰公司行政经理(人大代表)
林越美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政协代表)
陈夏媛 城区香洲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镇街工作人员代表)
李城好 城区香洲街道中区社区副主任(村居委代表)
王跃德 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专家代表)
吴伟平 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专家代表)
叶若蓝 卓腾律师事务所(专家代表)
翁锦莲 纶正律师事务所(专家代表)
谢晓彦 汕尾市总商会(行业协会商会代表)
许峻滔 景骅广告(物业管理协会代表)
王惠婵 汕尾市城区帆记电动车行法人(经营者代表)
吴源庭群众(电动自行车车主、使用人代表)
姚智章 群众(电动自行车车主、使用人代表)
穆秋华 群众(非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代表)
彭督平群众(非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代表)
二、听证旁听人
陈奕豪 滴滴公司海丰运营
林绿健 滴滴公司海丰运营
谭少扬 滴滴公司海丰运营
林晓欣 海丰县附城镇颖颖幼儿园
罗腾龙 汕尾市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出行)
罗腾飞 汕尾市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出行)
王坤长 群众
汕尾市司法局
汕尾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