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用海方案改变,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拟申请对已批复的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进行调整,原批复项目用海总面积为624.4846公顷,调整后拟使用海域面积469.7119公顷,拟建设范围在陆丰市湖东镇与甲子镇一线南面海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0MW)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底管线用海(具体范围见附图)。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一2020年8月9日止,共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2: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宗海界址图(总图).pdf
附件3: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宗海界址图(西侧).pdf
附件4: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宗海界址图(东侧).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