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陆丰市湖东镇海甲山西侧海域(具体位置见附图)建设陆丰甲湖湾电厂(2×1000MW)项目,拟使用海域面积75.7379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其中前沿填海面积37.2091公顷、透水式构筑物2.7328公顷、非透水式构筑物30.3927公顷、港池用海2.9092公顷、取水口用海1.097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1.3971公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9日止,共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综合管理科
联 系 人:郑铁武,联系电话:0660-3256010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大马路181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宗海位置图
厂区、灰场、码头图
防波堤、海底管道图
港池图
取水口图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