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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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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 ×1000MW)项目海域使用前公示
  • 2015-04-10 10:56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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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陆丰市湖东镇海甲山西侧海域(具体位置见附图)建设陆丰甲湖湾电厂(2×1000MW)项目,拟使用海域面积75.7379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其中前沿填海面积37.2091公顷、透水式构筑物2.7328公顷、非透水式构筑物30.3927公顷、港池用海2.9092公顷、取水口用海1.097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1.3971公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9日止,共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综合管理科

  联 系 人:郑铁武,联系电话:0660-3256010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大马路181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宗海位置图

    厂区、灰场、码头图

    防波堤、海底管道图

    港池图

    取水口图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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