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汕尾市“百名善美英才”选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个人品德、工作实绩、社会贡献,从各领域、基层工作一线中选树100名人才典型。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25年2月至4月。
三、选树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正派,诚实守信。
(三)须于2025年1月1日前来汕尾参加工作、创业或开展服务、帮扶、挂驻等。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树范围:
1.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职业道德低下,群众评价较差,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经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审联查不合格;
3.正在接受纪检、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调查人员;
4.有其他不良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四、人选要求
本次“善美英才”选树工作在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选树产业人才、民生领域人才、“百千万工程”人才、宣传文化领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5类人才共100名。
(一)产业人才(20名)。由市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3219163)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重点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园区等,选树一批产业人才典型。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2.在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规划设计,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产生了有影响力的作品,达到汕尾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同行业较高认可,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在科研一线岗位工作,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行业认可的创新人才。
4.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3年及以上,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具有较高成长性。所在企业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应是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期间,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费等主要经济指标有显著提高。
5.具备突出技术创新能力,成功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提升汕尾市工程技术领域的整体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并且积极指导青年工程师工作和学习,提升团队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我市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8.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设计理念、技艺技巧,并能够带徒传艺。
9.近3年获得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10.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11.在开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民生领域人才(30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602322)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医、西医等领域,选树一批民生领域人才典型。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省)内外新技术,达到汕尾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能成功地治愈该领域疑难、危重病症,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在汕尾市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并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性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1)荣获市中青年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称号,或为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扶持)专科带头人。(2)近3年以第一(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3)出版医学专著1部及以上。(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3.面向基层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和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申报人,近5年工作业绩满足以下3项及以上:(1)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突出,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2)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3)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地市级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教育教学比赛二等奖2人次及以上;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含体育)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一等奖(金牌)2人次及以上。(4)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号的刊物发表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5)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1本及以上。(6)主持省级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前3名)参与国家级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申报人设有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5.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申报人,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重大需求和本校学科建设需要,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在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指二级学科)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包括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处于省内学科发展前沿的新兴交叉学科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同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人才,可适当放宽,近5年工作业绩满足以下3项及以上:(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前三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负责人。(2)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4)成果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曾直接为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政策。(5)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的主要发明人。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方法新颖,课程设计与实施能力强,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取得突出教学效果、效率和质量,得到学生、家长广泛认可,并且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我市广泛开展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活动。
(三)“百千万工程”人才(30名)。由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366256)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百千万工程”一线涌现的人才代表,选树一批“百千万工程”人才典型。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我市“百千万工程”工作,在“百千万工程”专题宣传、文化宣传、乡村建设、美化绿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双百行动”中积极开展医术、学术、技术交流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服务、规划设计、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带领群众以“百千万工程”为契机,开展典型镇村培育、人居环境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明显的。
4.创新推动校地共建项目落地,助力产业发展,帮助村集体和群众增收以及乡村美化绿化成效明显的。
5.“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改革中,聚焦“放活”权限、“盘活”资源、“激活”要素,释放县镇村发展潜能成效明显的。
6.企业帮扶、群众参与,齐抓共促推进“百千万工程”工作成效明显的。
7.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成效明显的。
8.在培育、引进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面成效明显的。
(四)宣传文化人才(10名)。由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3363564)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社科联、市文联、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宣传文化、非遗传承一线涌现的人才代表,选树一批宣传文化人才典型。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特殊技艺的文化传承艺人,在汕尾非遗等某一民间艺术方面技艺高超,在群众和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深受群众欢迎;设有工作室、建有团队,在汕尾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传承、保护、推广、创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发挥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在宣传文化系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的人才,曾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并结项重点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3.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制片工作(或在新闻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3年及以上的人才,本人作品或个人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五)社会工作人才(10名)。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3333675)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遴选工作,选树在我市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工、志愿者、法律工作从业者等人才典型。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社会工作职业价值理念,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内在我市社会公益服务单位、组织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基层从事社会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3.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动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社会学、社会政策、社区管理、心理学、民政管理等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组织程序
(一)推荐举荐(3月1日—3月11日)。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各申报领域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推荐上报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自荐可向所在单位申报,也可直接向属地党委组织部或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申报;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推荐,用人单位在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后,可直接向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推荐。个人自荐或用人单位推荐时,须将“善美英才”人选推荐材料(附件1《汕尾市“善美英才”选树活动申请推荐表》、所获荣誉、学历学位、职称、技能等级证书、获授专利、项目审批结果等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收集整理好,于3月11日前提交至各领域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
(二)资格初审(3月12日—3月20日)。各领域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分别对照已公布的具体标准,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申报人选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入围专业评审名单。
(三)专业评审(3月21日—3月31日)。按照1:2的比例差额推选出“善美英才”推荐人选。各领域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要根据人才所处领域特点组织力量对入围评审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人选汇总情况(附件2《汕尾市“善美英才”选树活动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委人才办。
(四)集中复审(4月1日—4月13日)。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领域人选评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了解品德素质、工作实绩、社会贡献等情况。复审完成后,提出“善美英才”建议人选名单,同步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4月14日—4月20日)。建议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人选,市委人才办会同各领域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直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六)确定人选(4月21日后)。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激励保障
(一)举行发布仪式,为“善美英才”颁发个人证书。
(二)纳入市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政治理论、国情、市情、业务等方面研修;优先安排参加学习考察、资源对接等活动;优先支持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优先支持参评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奖项等。
(四)可在我市各级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窗口和人才政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享受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线上线下联动的配套人才服务。
(五)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应为人才创造良好条件,配备工作力量,制定培养计划,组织参与健康体检、疗休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活动;优先支持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并视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六)强化先进宣传,通过学习强国、南方+、汕尾日报、善美先锋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载体,积极宣传人才先进事迹和业绩成果,讲好“善美英才”故事,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提高在汕人才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联系电话:3812098 邮箱:sw3363224@126.com
附件:
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