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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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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