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3〕6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并综合考虑学生住宿成本、住宿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
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学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50元,试行两年。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