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矿区海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22]第007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矿区海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22]第007号).pdf
2022年3月1日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