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6〕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卫生强市,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符合汕尾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原则上在全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重点是所有中心卫生院及医疗服务能力接近中心卫生院的基层医疗机构。
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实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收下级转诊。三级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县级(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承担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承担上级医院下转康复期病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通过独立设置或利用现有优质资源,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消毒供应等机构的资源,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参与)
3.加快推进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工作
加快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建成紧密型医联体,明确联合体内各机构的权、责、利,营造县级医院的人才、技术、管理、设备等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的良好氛围。2017年选择1-2个县(市、区)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各地铺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参与)
4.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
利用卫生创强的机会,2017年前完成全市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同时加快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设,到2018年,建成全市县级医院与市内及省级三甲医院远程医疗平台,让高水平的三甲医院为我市县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并逐步将远程医疗向基层延伸,争取2018年先在全市中心卫生院开展远程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的模式,2020年前在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铺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1.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基层首诊质量
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规范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17年底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
2.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情况,为“上转”患者预留一定的门诊号和床位,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实施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与上级医院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作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认真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特设岗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准岗位,聘请临床经验丰富的专科人才。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启动县级医院人才培训计划,分批轮训县级医院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依托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协同基地)和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规模,力争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扩大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委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产科医师、助产士培训项目,解决产科、儿科医生短缺问题。(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参与)
2.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省制订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省卫计委统一实施的县级公立医院76种设备配套及特设岗位设置,进一步完善设备配套,提高薄弱专科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围绕转出率较高的病种,要突出重点,建设配套肿瘤、心脑血管、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专科。县级中医院要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专科建设,要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人口较多、基层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县(市、区)中医院,要借卫生创强的东风,尽快把中医院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等建设配套好。
认真落实省统一部署的珠三角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县级医院的政策,积极主动与深圳相关的三级医院联系、沟通,争取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业务指导等方面帮出成效。
要缩短平均住院日,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的康复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争取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参与)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重点配套建设中心卫生院,2017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18年底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实施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工程,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已于2017年4月动工,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及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2017年10月动工,这三个项目3年内建成,5年形成较好的服务能力。
实施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工程,2017年完成行政村卫生站总数24%的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722个行政村卫生站的建设。(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参与)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与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选、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19年全部中心卫生院能够开展所有一级和部分二级手术,一般卫生院能够开展所有一级手术,全部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能力,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建成1-2个特色专科。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为100%、100%、85%。(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调整普通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①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②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③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比例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情况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市人社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参与)。
2.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制订和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和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成立汕尾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对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7月上旬前制订出台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卫计局主要负责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订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同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卫计、人社、发改部门于2017年7月底前分别出台分级诊疗服务规范、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配套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针对性宣传,一是向广大医务人员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的优惠措施,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可度和认知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附件:2017年汕尾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017年汕尾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每30万人口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6.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全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98%、95%、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