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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明镜】秤准量足非小事 一分一厘系民生
去年来,市市监执法部门高悬利剑,加强对我市海鲜市场“八两秤”“九两秤”坑害游客行为的管理惩戒——秤准量足非小事 一分一厘系民生 近年来,来汕游客明显增多,而在部分景区、网红打卡点的摊位,“鬼秤”乱象偶有出现,尤其是海鲜市场出现“八两秤”“九两秤”坑害游客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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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让非法营运无所遁形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到汕旅客乘车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等
随着春节长假旅游热潮的临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我市各个高铁站、旅游景区周边拉客、宰客行为的管理惩戒—— “明镜”高悬让非法营运无所遁形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到汕旅客乘车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等 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召开网约车平台约谈会。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顺应旅游消费升级趋势,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提升行业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就业增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助力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复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丰富优质旅游供给
1.组织文艺演出进景区。组织厅属相关文艺院团,各地级以上市文旅局所属院团,组成文艺“轻骑兵”,共同开展专业文艺院团进景区演出活动,丰富旅游景区人文内涵和业态,促进旅游空间的二次消费。
2.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举办各类非遗主题活动,鼓励“非遗进景区”,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非遗特色旅游线路,推动民俗和节庆旅游发展。
3.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开展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编制广东文物主题游径地图。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4.加快发展红色旅游。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认定标准(暂行)》,认定一批广东省革命遗址,守好“红色根脉”。举办“粤游粤红——广东红色旅游季”“红心向党·革命故事会”等活动,让红色基因赓续相传。提升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深挖红色文化内涵,丰富游客游览体验,提高服务接待质量,让红色旅游市场焕发生机与活力。
5.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为抓手,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各地文旅部门结合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成效评估工作,推动《广东省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落地。
6.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指导推进我省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佛山禅城区、南海区、广州荔湾区联合体和深圳南山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7.推动休闲度假旅游提质增效。推动珠海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佛山市顺德华侨城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支持梅州客天下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深圳南头古城、佛山南风古灶旅游休闲街区、惠州水东街、中山孙文西路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提质升级,推动现有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更好满足游客个性化、体验式旅游需求。对照标准打造旅游休闲城市,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8.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示范。推动文化旅游与体育等融合发展,联合省体育局,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清远古龙峡原生态旅游区”“球王故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9.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进一步宣传推广佛山南海区、广州从化区两个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着力发展农文旅、文商旅等特色“文旅+”产业;会同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评选工作,遴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基层试点。
10.做大做强“粤美乡村”旅游品牌。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出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镇建设指引(试行)》,以打造提升一批乡村文旅特色镇为重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指导各地从创建A级旅游景区、发展乡村自驾旅游新业态、打造乡村旅游“微度假”品牌、做优做强岭南美食旅游品牌、培育岭南特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旅游手信品牌、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推动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1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不断健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机制,完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会同省林业局开展第三批“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工作。
12.推动滨海旅游项目建设。发挥广东滨海(海岛)旅游联盟平台作用,打造滨海旅游项目库,推动沿海城市协同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发展跨海岛旅游,打造世界级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
13.建立完善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围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游艇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开展政策探索创新,推动形成便于操作、规范清晰的粤港澳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操作指引,促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培育湾区旅游消费新热点。
14.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以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交旅融合旅游产品的开发。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工作,推动景区完善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
15.盘活闲置旅游项目。开展旅游领域存量项目摸查和数据更新工作,推进对存在闲置、低效等问题的项目开展投资效益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分类建立清单,以市场为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精准地研判,提出项目的解决方案,建立台账,加强跟踪落实。
(二)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16.实施数字消费促进行动。以“粤式新潮流”为主题,围绕网红打卡点、美食目的地、灯光秀和音乐会等热点,构建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型场景,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促进网络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
17.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联合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等工作,充分发挥银联平台枢纽作用和品牌优势,共同打造“政府+金融+文旅”的开放式政企合作平台,以更丰富的资源、更普惠的举措、更多元的渠道,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助力企业经营,增强群众获得感。
18.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系列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推出若干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
19.优化旅游景区管理。结合节假日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管理工作,指导景区持续优化预约措施,加强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把预约工作与智慧景区建设密切关联,打通与预约相关的身份识别、票务结算等各类后台通道,提高预约便利性,针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购票通道,指导热点景区科学设置和核定承载量、及时回收使用预约未到场门票、在旅游旺季延长开放时间等,拓宽供给渠道。
20.持续擦亮“粤夜粤美”夜间文旅品牌。以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成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旅业态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集聚区。引导全省各地推出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体验产品,特别是培育沉浸式文旅项目,丰富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产业链条,培育各具特色的夜间文旅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1.鼓励博物馆夜间开放。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举行博物馆之夜。
22.促进区域合作联动。加强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级行政区旅行社企业合作交流,扩大互送游客规模和质量,丰富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在泛珠三角区域、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等合作机制下,积极推进与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区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三)加快发展入境旅游
23.开展精准营销。加强“活力广东时尚湾区”境外市场宣传推广,联合港澳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境外推广活动,吸引海外旅行商到大湾区及广东踩线。积极组织参加内地、港澳台及海外举办的旅游展会及交流活动,大力宣传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文化旅游资源和形象,持续提升“活力广东时尚湾区”品牌影响力。
24.加强签证和通关政策宣传。开展签证和通关政策宣传,重点推介我省144小时过境免签、“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等政策。
25.提升旅游景区便利化水平。推动A级旅游景区完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不断提高旅游景区服务人员外语服务水平,提供多语种的导游服务。
26.优化离境退税服务。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口岸出境免税店报备工作,优化入境旅游服务。
27.提升展会平台能级。提升广东文旅推介大会、广东旅游文化节等文旅活动影响力,推动办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吸引海内外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来粤参展、参会,搭建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深化合作的专业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2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州、深圳两个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完善中介桥梁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拓展企业服务功能。特别是要发挥国家对外文化基地(广州)知识密集、数字引领的优势特点,全力打造广州(国际)对外文化和旅游贸易人才基地、广州(国际)对外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广州(国际)文创成果转化基地、广州(国际)“专精特新”文化智造区、全国游戏出海基地等5大核心片区,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具有广东特色及优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29.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持续推进落实《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法支持旅行社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经营范围内代办以上活动中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布展、票务等辅助性服务。
30.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会同地市、院校和协会定期组织导游集训轮训,结合出入境旅游导游服务需求,调整优化外语培训特别是小语种培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加强执法巡查和举报处理工作,对导游强制购物、诱骗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导游从事导游业务,维护持证导游合法权益。
31.推进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做好省级政府质量工作(旅游领域)考核,组织开展对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旅游领域)考核。推进落实《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举办“中国旅游日”广东分会场活动,扩大旅游宣传力度。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推行建立文明旅游公约,大力倡导餐桌文明、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旅游新风尚。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做好全省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及复核,组织开展文化主题酒店创评。加快推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
32.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运用日常执法检查、暗访评估、双随机抽查、集中巡查等手段,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日常经营和相关活动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下线上旅游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系列典型案例,发布重大节假日在线旅游市场价格预警,依托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旅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旅游案件督办查办,采取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等方式,集中查办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33.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试点城市逐步成为消费促进重要平台及产业发展高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消费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增效,促进形成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34.拓宽融资渠道。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打造文旅投融资对接平台,通过搭建市场化的文旅产融长效对接机制和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桥梁,推动政银企与文旅项目对接合作,促进省内外区域协作交流和产融对接。
35.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农村闲置可利用资产资源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36.加强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培养扶持“双创工程”,开展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基础建设、人才素质能力提升、人才综合研究、人才学术交流、人才宣传推介、特殊人才支持等7类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扶持项目。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制定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7.做好旅游安全监管。按照省安委办、消安委部署,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8.推动建立完善广东特色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落实修订完善后的《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统计调查制度或统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强与统计、公安、边检、交通、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创新应用,夯实数据基础,拓展数据来源,优化调查方法,强化文化和旅游数据在经济运行中的决策参考作用。持续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深化与科研机构、基层文化和旅游机构、数据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数据研究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不断拓宽文化和旅游统计分析研究的广度、深度和精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请各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大动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协同联动,夯实责任。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相关措施落得实、落到位。
(三)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请各相关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当前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重点问题加快落实任务,同时围绕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完善举措,把各项工作抓常、抓细、抓长,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人社部发〔202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一)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梳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
(二)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企业注册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二、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
(四)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持续强化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导向,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倾斜支持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
(五)强化民营企业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均等化服务。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招聘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招聘求职等一站式服务。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对一”和“点对点”用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六)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充分发挥各类创业载体作用,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中小微企业孵化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推进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三、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劳动争议协商和解。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持续推进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将预防调解工作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等服务,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相关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一站式化解。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提升仲裁终结率。
(九)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并融入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四、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
(十)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十一)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十三)便利涉企服务。各地要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办理事项、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制定更新服务清单、办事指南,提升民营企业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深化涉企“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广“直补快办”“政策找企”,对民营企业政策享受、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
(十四)衔接公共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强化公共服务有序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将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在积分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面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名单,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1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开发培育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掘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资源、绿色生态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文化旅游发展的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彰显汕尾多元文化内涵,发挥东方红城、冬养汕尾、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滨海休闲旅游优秀目的地等品牌效应,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全域促进、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编制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发展促进考核激励制度,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和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工作的行业指导、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外联合作、文旅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的立项,支持和配合文化旅游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财政资金资源,支持文化旅游发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文化旅游发展用地、用海指标,保障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红色旅游、滨海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业态的用地需求,在规划中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旅游设施等用地。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文化旅游经营活动的广告宣传、价格行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电子商务等业态发展,推进老字号传承与创新发展,培育新品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文化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文化旅游景区、度假区衔接,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服务,提升文化旅游交通便利化。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态宜居和美乡村建设,推动休闲农业和农耕文化建设,打造乡村旅游农特产品,促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创建主体多元和方式多样的联合宣传推广机制,组织制定宣传推广计划,建立宣传推广网络,提升本市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第七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展示、传承、捐赠、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工作。
鼓励运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文化旅游形象推广。
单位和个人通过创作、生产、传播、展示等方式提供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化安全和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积极培育和扶持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激发行业活力,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旅游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发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旅游项目、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文化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等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经营权转让等多样化融资合作方式,参与酒店、民宿、游乐和运动设施等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打造全域联动的旅游轴线,完善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客运交通网络和接驳体系,加强车站、高铁站、码头等与主要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旅游线路建设,合理布局文化旅游专线。
鼓励具备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观景台、休闲驿站、营地,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休闲功能和自驾游服务。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通往各景区的路标指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历史文化街区或建(构)筑物说明标牌等文化旅游引导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增补。
车站、高铁站、码头、景区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建设,在土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载力。
鼓励利用闲置设施、存量建设用地转型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水平。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业与商业、工业、海洋、农业、林业、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催生新业态,拓展文化旅游多产业融合新领域。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创意设计、广播影视、出版传媒、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机构、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文艺团体等合作共建研发和流通平台,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研发、推广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和文化内涵。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演艺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和改造建设,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互动式、体验式综合性文化旅游项目。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结构和数字化治理水平优化升级。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专家智库,为文化旅游发展的规划编制、招商引资、考核评估和法治保障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文化旅游信息查询、消费警示、安全预警、投诉救援等服务。
第三章 开发培育
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掘汕尾多元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依托海陆丰红色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元素,开发多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精品线路、产品及服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古迹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打造高质量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推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应当确保文物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安全,注重保护其特有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质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好人文资源。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挖掘汕尾市的革命历史文化价值,加强红色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推动革命老区遗址遗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红宫红场旧址、彭湃烈士故居为核心,打造海陆丰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红色文化精品旅游带。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汕尾“湾、岛、滩、渔、景、泉”等资源优势,丰富海防文化、疍家文化、妈祖文化内涵,构建以滨海休闲旅游度假为核心,水上运动、滨海观光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滨海旅游体系,建设红海湾、碣石湾、金町湾、品清湖等滨海文化旅游带。
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文化引领、生态优先,促进自然生态、休闲农业与乡村风貌、乡土文化融合发展,依托莲花山、神象山、罗经嶂等优质生态和特色村镇,引导开发户外拓展、山地运动、森林康养、温泉度假、民俗体验、农耕体验、生态教育等文化旅游产品,建设全域绿色生态旅游示范带。
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挖掘乡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提升文化和旅游特色镇,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进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发展,支持以旅游观光、旅居养生、医疗保健、运动康体、健康膳食为导向建设综合性康养基地,打造“康养汕尾”品牌和产品。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具有汕尾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和目的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陆丰皮影戏、汕尾滚地金龙、麒麟舞、甲子英歌、河田高景、汕尾渔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妈祖庙会、关帝庙会、玄武山庙会等民俗文化活动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定期举办文艺节庆、演艺赛事,支持各类文艺团体、演出制作机构等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常态化演出。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及市场主体积极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研学旅游基地。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研学旅游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学校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为中小学生有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汕尾体育品牌优势,创新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体育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促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和规范帆船、帆板、马拉松、自行车、徒步、民间武术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策划常态化、品牌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扩大汕尾体育品牌知名度。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构建,培育串联主要景区、度假区、营地等自驾游精品线路。
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利用汕尾温暖气候、山海湖城等特色优势资源,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可移动旅居设备等,开展不同类型、特色突出的自驾游活动,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旅游与传统制造业、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将纺织服装、珠宝首饰、食品加工、电子信息、能源科技等汕尾特色工业与城市商贸、文创、会展、节庆相结合,开发工业文化旅游产品,促进会展文化旅游发展,培养集游客参观、科普教育、购物体验等多位一体的新型文旅业态。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集夜演、夜读、夜展、夜购、夜宴、夜市、夜宿等为一体的城市夜游集聚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增设夜间临时停车场和公交线路班次,促进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发展。
鼓励在有条件的商业街区、景区、文化场所等依法设立夜间活动场所,举办灯光节、音乐节、沙滩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丰富夜间活动品类和场次,释放夜间文旅消费潜力。
第二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发符合旅游者消费需求的特色文化产品,提升汕尾手信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效应,促进文化旅游消费转型升级。
鼓励结合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区,在景区、酒店、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展示、销售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
支持文化旅游经营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培育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车站、高铁站、码头、景区、酒店等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应当为旅游者提供文化旅游咨询、停车、通信网络、公共厕所、无障碍通行、母婴照护、医疗救护、行李寄存等优质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文化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二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开展信息咨询、文明旅游引导、游览讲解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形成志愿服务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复合型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开设文化旅游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域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推进跨区域合作,消除跨区域文化旅游服务障碍。对接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增进与华人华侨聚居地、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交流,促进跨区域文化旅游服务交流合作。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投资奖励政策,做好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政策指导、项目推介等服务,优化文化旅游产业链发展,支持景区提质升级。
第三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本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旅游保险产品并优化服务项目。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下列文化旅游经营活动发展:
(一)鼓励经营者依法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培育多样化的乡村文化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文化旅游品牌;
(二)鼓励合法利用当地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研发、推广优质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三)鼓励汕尾老字号店铺、特色小吃品牌店铺宣传推广汕尾美食,建设特色美食街区;
(四)鼓励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和文化旅游产品,提供地接服务拓展客源;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汕尾文化旅游发展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价格监测分析,定期发布相关价格信息,引导旅游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保持文化旅游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日发布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等文化旅游价格相关信息。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评价体系,健全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处理督导机制,开展以旅游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发布旅游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促进文化旅游综合满意度的提升。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化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管理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民宿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文化旅游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和登记;发现产品或者服务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文化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制定联合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公布执法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可以在景区及游客集散地依法设立警务室、调解室,及时化解纠纷。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者擅自变更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的;
(二)不按规定制定或启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按规定发布旅游信息,造成旅游活动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文化旅游投诉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在从事文化旅游活动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文化旅游发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的汇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Q 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将做好哪些工作?
A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Q 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
A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但是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下一步,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Q 市场监管总局在治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A 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深入治理违规收费问题,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
二是部署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领域收费问题,突出政策红利落实,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强制收费、电力工程安装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Q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一是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
二是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拓展非接触事项范围,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功能。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
三是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Q 如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A 今年1月1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施行,新增了239条鼓励条目,新增条目达到历年来新高,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
·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
·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点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Q 海关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A 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其中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措施主要体现为“三个更好”。
第一,更好支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
第二,更好服务加工贸易等创新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机制,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同时,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另外,还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第三,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首先,重点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活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培育。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保护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守法企业创新发展。
汕府办函〔202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汕尾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围绕招商方向、招商责任、招商模式、招商队伍、招商机制、招商政策六个方面,着力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瞄准招商方向
坚持“亩均论英雄”,摈弃招商旧理念,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捡到篮里就是菜”向“拎着菜篮选好菜”转变,实施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主动出击、主动对接,瞄准央企、国企、外企、各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科技型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等,用好用足产业图谱、产业招商全景图,集中精力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带动力强的优质产业项目和一批国内外龙头、标志性、引领性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动摇,2023年度新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20个以上(围绕产业承接平台引进大湾区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其中,超20亿元产业项目10个以上、超50亿元产业项目4个以上),年度新增开工建设产业项目160个以上、完成实际到位资金3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竣工投产产业项目120个以上(详见附表)。
二、压实招商责任
树牢“抓好招商引资是本职,不抓招商引资是失职”的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工程”“一号工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强化县(市、区)责任。各县(市、区)为招商引资直接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亲自谋划、定期研究招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招商工作任务。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发展需要和产业定位,组织开展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重要招商活动等,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二)强化市直部门责任。市投资促进局为招商综合统筹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直荐引单位为招商引资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力做好产业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动工投产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动招引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动工、早投产。市直荐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外出招商,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2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要求。
(三)强化驻外机构责任。驻外招商中心要发挥招商引资“尖刀”“先锋”作用,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做好招商线索捕捉、拜访企业的沟通联络、项目前期信息对接等工作,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初步投资意愿,每周定期报送对接洽谈信息,牵引投资企业与项目承载主体进行对接洽谈,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三、创新招商模式
推进产业转移招商,抢抓省政府推动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重大机遇,瞄准大湾区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等目标企业,主动承接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新引进大湾区超亿元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电子信息、海上风电、大美丽、石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紧扣产业图谱,瞄准链主企业上游的配套企业、下游的供应客户、配套企业,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延链、拓链以及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需求,结合资源对赌投资模式,有目的、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商。多措并举落实“二次招商”,清理盘活全市闲置厂房、土地、楼宇以及其他存量招商资源,推动招商物理空间载体多元化发展,让企业直接“拎包入住”,吸引优质项目落地。聚力展会招商,认真筹备中国(汕尾)海洋经济产业大会、汕尾发展大会、汕尾国际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双招双引”宣传推介会等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投洽会、进博会、广交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点节会,做好投资环境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吸引更多标志性的企业投资。探索“园中园”招商,积极推动“一企建一园、一园带多企”的“园中园”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业主对园区进行整体投资、开发、招商,充分发挥运营主体的招商资源粘合力,真正变“单个招商”为“集群招商”、“独立招商”为“合作招商”、“项目招商”为“园区招商”。深耕乡贤招商,深入开展“春蕾行·家乡情”乡贤恳谈招商活动,加大挖掘乡贤资源力度,做深做实“汕尾人经济”文章,定期组织走访拜访乡贤企业,加强与汕商乡贤联系,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大力实施“汕商乡贤回归工程”,筑牢乡贤阵地,促进更多汕商乡贤回乡投资置业。抓好外资招商,依托广东自贸区汕尾联动发展区、汕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点外贸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商协会、联谊会和海外机构驻华商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参与海博会、服贸会、“粤贸全球”计划等展会活动,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便利化等政策,增强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四、建强招商队伍
要以“虎口夺食”的拼劲,练好驻外招商“真本领”“硬功夫”、研究招商规律、通晓招商政策、提高招商本领,打造一支“四有”“狮子型”招商队伍。
(一)选优配强招商队伍。推动驻外机构改革,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从重点行业部门、市属国企、大学院校、产业园区等选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博士或硕士高层次人才作为新一轮招商人员,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同时加强招商人员培训,对选派招商人员分批次到发改、工信、投促等市直相关部门开展1至2个月的跟班学习。
(二)建立招商引资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加强招商引资人才培养,鼓励中青年优秀干部走上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支持招商人才在市内的交流使用和合理流动,形成招商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探索实施“招商顾问”“招商大使”工作机制。有选择性聘请产业行业专家、异地商协会会长、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各类 500 强或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院校专家学者等社会知名人士为我市“招商顾问”,聘请本地知名企业家、驻汕单位领导干部、各类经济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资源丰富、热心招商的知名人士为我市“招商大使”。充分发挥“招商顾问”和“招商大使”熟悉行业产业及有丰富资源、行业影响的优势和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五、健全招商机制
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调度有方的招商引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逐级分层破解难题,为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招商项目预审评估机制。完善招商项目预审评估体系,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质量关。市投资促进局统筹指导全市招商项目准入预审评估工作,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驻外招商中心、市直荐引单位要联合要素保障部门对洽谈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由承载主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对项目的产业契合度、环评安评、投资强度、政策扶持、市场前景、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严格的筛选和把关。对于重大项目可依据《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
(二)完善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招商项目“周研判、月调度(通报)、季总结”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招商项目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对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度。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并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度总结会议。市投资促进局每周要组织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驻外招商中心、市直荐引单位等对洽谈项目进行会商研判,收集项目问题和政策需求清单,及时高效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各县(市、区)每周同步开展招商项目研判工作。对于周研判未能解决的项目问题,提交招商项目联席会议调度解决。
(三)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负责制度。围绕市领导带头招商工作,依托“14+1”产业项目招商专职小组,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负责制,由市领导带头全程负责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一对一”的全程服务。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市长负责项目,由市长全程负责协调;计划投资额10亿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挂帅领导负责,全程协调服务相应产业的招商项目。
(四)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由县(市、区)领导负责,专人跟踪,及时了解、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同时,要摸透企业发展需求,力争吸引其战略合作伙伴或配套关联企业的投资,有效实现以商招商。
(五)完善招商引资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总体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相结合,重点围绕引进项目质效、开工建设情况,紧扣签约、供地、开工、投产四个阶段,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指标,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市直荐引单位实行排名并落实奖惩。坚持结果导向,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进度连续2个月排名全市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招商引资工作季度考核排名全市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度总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六、完善招商政策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抓紧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进入园区的企业通过财政补助、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对新迁入我市(或新增投资项目)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贡献等达到准入标准的工业项目,从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等方面给予相应产业转移补贴支持。
(二)实行土地供应保障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满足招商需要。每年保障安排不低于4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用地,切实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确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的项目,给予供地保障。
(三)落实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优惠政策。对新签约落地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和建设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业性收费、劳务性收费等项目予以“绿色通道”支持等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的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费用实行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全代办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变“企业跑”为“政府跑”。
(四)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核心研发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市场竞争力强,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标准的重点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力大的重点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五)实行重点产业“一产一策”。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重点项目引进,制定出台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围绕海上风电产业,特别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方面,探索出台强化产业链帮扶政策;围绕大美丽产业出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大力推动美妆产业与服装、珠宝、金银首饰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投身培育和壮大国际知名本土自主品牌。通过实行“一产一策”,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质量产业政策支撑保障体系。
附件:1.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2.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3.2023年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附件1
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表一:各县(市、区)产业项目开工投产任务
表二:各县(市、区)产业项目招引任务
表三:市直相关单位招商引资荐引任务
表四: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荐引任务
表五:驻外招商机构招商引资荐引任务
附件2
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表一:各县(市、区)产业项目开工投产节点任务
表二:各县(市、区)产业项目招引节点任务
表三:市直相关单位产业项目荐引节点任务
表四:驻外招商中心产业项目荐引节点任务
附件3
2023年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1.现代农业和海洋渔业产业方面。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平台载体,充分利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专业村作用,进一步统筹、激活镇村各类招商载体,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推动更多都市型现代精品农业项目落地。依托马宫国家级中心渔港、陆丰甲子海洋经济产业园(甲子港)等平台,积极探索与深圳合作发展远洋渔业、海洋经济种业,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海水养殖场地、深海网箱养殖,提高海产品加工能力,促进优质海产品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引进预制菜产品加工,果蔬粮药种植,水产养殖,远洋捕捞,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采摘,文创农业,互联网+农机,数字田园、数字渔场,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等产业项目。
2.电子信息产业方面。依托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生态科技产业园)、陆丰产业转移园(东海经济开发区)、深汕合作拓展区、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积极对接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等产业基金,充分发挥信利、康佳、比亚迪电子等本地链主企业作用,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讯网络等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转移,进一步强化半导体器件、显示模组等产业链优势环节,加大对研发设计、终端设备、电子材料等产业链中缺失环节企业的引进工作,打造汕尾市电子信息产业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及其模块等零配件,新型显示、超高清摄像模组及智能终端等高端电子器件产业,5G、IDC关联产业中下游制造业;新一代通信设备、新型网络、手机与新型智能终端、高端半导体元器件、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产业项目。
3.海洋工程及装备制造产业方面。依托汕尾(陆丰)临港产业园,主动对接中广核、明阳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头部企业,加快出台海上风电竞配方案,积极探索资源对赌投资模式,完善签约双方约束和责任的机制,吸引一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项目落户汕尾,推动集风机、叶片、塔筒、钢管桩、导管架、海底电缆等产业链条为一体的海工装备制造产业链供应链快速发展。重点引进临港装备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配套服务、海洋工程、海洋重工、船舶制造、港口码头及上下游配套等临港产业项目。
4.石化新材料产业方面。依托汕尾新材料产业园,积极发挥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协调发展的区位优势,探索“承诺制”方式开展前期招商引资活动,借助大南海石化工业园产业辐射,对接上下游产业资源,打造新材料新能源创新基地,构建以丙烷脱氢、轻烃混合裂解等芳烯原料多元化项目为龙头的石化产业格局。同时,依托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都园区)等园区,充分发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之乡品牌效应,积极发展高硼玻璃、新型粉煤灰建材等产品,支持装配式建筑及新型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落户汕尾,引进建筑装饰新材料、机械设备制造等关联产业,逐步形成建筑装饰材料上下游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培育烯烃、芳烃、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材料、特种精细化学品等大石化延伸产业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项目。
5.先进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依托陆丰核电站,陆河抽水蓄能电站,中广核汕尾甲子一、甲子二海上风电项目,引进一批先进能源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同时,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国际汽车城,深入对接深圳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等龙头企业,依托海丰县深汕合作拓展区、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聚焦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承接新能源汽车整车组装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吸引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落户汕尾。重点引进水力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能、地热能、核能等发电项目;新能源整车制造、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三智(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系统等产业链条,车身零部件制造及上下游配套等产业项目。
6.大美丽产业方面。依托海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生态科技城)、海迪(海丰)时尚美都等重大产业平台,吸引珠宝首饰、纺织服装、化妆品等行业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并支持本土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形成大美丽产业集聚发展优势。首饰产业,围绕海丰可塘国际珠宝交易市场和梅陇首饰,紧盯周大生珠宝、中国黄金、千叶珠宝、老凤祥、萃华珠宝等头部企业,加快建设国家级珠宝玉石鉴定中心和申办省级珠宝交易所,积极对接引入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发机构,推动珠宝、金银首饰产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价值链高端延伸;纺织服装业,深入挖掘广州海珠区服装产业外溢,引导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入珠三角地区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大本土企业扶持力度,建设集材料研发、服装设计、生产等一体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美妆产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化妆品企业,引进承接化妆品品牌商、美妆产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展示体验及交易功能为一体的美妆产业。重点引进纺织服装、美妆个护、珠宝首饰、鞋类等传统优势产业项目。
7.战略新兴产业方面。依托海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生态科技城)、深汕合作拓展区、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扣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工作部署,拓展“企业总部在大湾区,生产基地在汕尾”“研发孵化在大湾区,成果转化在汕尾”“生产基地在汕尾,消费市场在大湾区”的产业合作模式,围绕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跟进“双区”产业发展动向和产业疏解清单,对接湾区大市场,参与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建设和产业链配套,招引更多大项目和优质企业落户我市,打造利益共同体,推动汕尾与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8.传统优势制造业方面。依托“三甲”工业园区(甲子五金产业园)、甲子海洋经济产业园、圣诞工艺品专业镇(碣石)、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宫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红海湾港口经济区等平台,积极对接东鹏饮料、国泰食品、宏图圣诞实业等龙头企业,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传统优势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陆河青梅、汕尾海产品、甲子五金、碣石圣诞品等本土传统优势制造业,吸引一批优质传统优势制造业产业项目落户汕尾。重点引进食品饮料、食品加工、现代家居、玩具、圣诞品等传统优势制造产业项目。
9.数字经济产业方面。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依托“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力麟产业园、中瀚云“大数据+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平台,统筹全市数据中心空间布局,积极对接腾讯、阿里云、华为、百度、力麟等龙头数据中心企业,围绕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大数据设备制造等不同细分产业,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和创新体系,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并带动和辐射关联产业。重点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咨询信息传输服务业、数字创意等产业项目。
10.文旅休闲产业方面。依托红海湾遮浪半岛旅游区、马宫金町湾旅游区、红海湾施公寮片区、陆丰金厢滩滨海旅游区、陆丰碣石浅澳、海丰大湖湿地公园等地区,放眼全世界、全国前二十名大型文旅企业,发挥“国家级海洋公园”等品牌效应,引进一批滨海旅游支撑产业及关联产业,逐步形成滨海旅游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打造国际著名亚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区。擦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冬养汕尾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实验区”等品牌,引进健康养老、休闲运动、乡村旅游、文宿民宿等文旅康养关联产业,推动红色旅游、健康养生游、乡村度假游等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重点引进文化艺术、文化信息传输、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滨海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业等产业项目。
11.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方面。依托广东自贸区汕尾联动发展区、汕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马宫国家级中心渔港等平台,用好用足港口行业、物流行业等产业图谱,筛选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大、科技含量高的头部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电商物流、国际物流、港口物流等高端服务业,尤其是在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服务区、口岸作业区布局方面,积极做好承接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建设加工贸易基地,引进一批“独角兽”“隐形冠军”。重点引进商贸流通业、仓储物流业、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产业项目。
12.现代金融产业方面。依托品清湖新区(中央商务区),以《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实施“粤东西北金融倍增工程”和省级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深化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深圳资本市场学院等平台机构,通过实施“金融+”系列工程,组织举办相关金融论坛、金融研讨会、基金峰会等多种活动,支持国有和股份制银行在汕尾中央商务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设立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在金融产业基地申请设立特色专业型保险公司、金融租赁、信托及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主体,支持优质大型企业集团在金融产业基地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积极培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新金融业态,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贸易金融、国企金融、海洋金融”八大特色金融,形成功能互补的地方金融体系,推动汕尾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引进新的商业银行、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以及引进税源经济、产业基金等新型业态产业项目。
13.康养与医药产业方面。依托汕尾品清湖新区、红海湾港口经济区、陆河生态资源等,借助粤、辽、吉、黑、赣、桂、湘、渝、川、黔、陕等11省市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机遇,发挥汕尾气候、环境、资源优势,引进“双区”及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知名康养机构和专业养生团队,开发滨海康养、避寒疗养、森林负氧等特色康养项目,打造温泉度假、疗养康复、中医药保健养生调理、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健康产品研发在内的高端健康服务集聚区和康养示范基地。同时,依托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丰生态科技城)等平台,发挥汕尾丰富海洋资源,瞄准国内外领先生物医药龙头企业、CRO、CMO、CDMO等专业机构,聚焦深圳南山高新区、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主动承接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外溢,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重点引进康养农业、康复理疗、护理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项目;看护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养老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养生旅游、健康咨询等养生服务产业项目;中药研发、原材料供应、医药生产、器械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化学药原料、医药电商、健康管理、医疗旅游等产业项目。
14.房地产和建筑业方面。深入对接国内房地产前二十名头部企业,通过加大融资信贷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利好政策,积极探索“+房地产”模式,结合产业赋能、金融赋能和资源赋能推动传统粗放型房地产向城市综合体、产业综合体混合型房地产发展,谋划一批成熟的房地产项目开展招商引资,促进房地产稳步发展。同时,积极扶持本地建筑企业资质晋升资质,巩固提升本市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引导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引进房地产企业以及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地产等项目,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