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市交通运输部门高悬利剑,严厉查处非法营运、拉客、宰客等违法违规乱象——
“黑车”整治“不打烊”
近年来,随着我市文旅市场持续升温,“坐着高铁来汕尾赶海”成为越来越多旅客的选择,也拉高了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但是,在高铁站、景区附近,“黑车”非法营运屡见抬头,影响我市文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城市形象的提升。我市对“黑车”的专项整治工作从未停歇、松劲,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商旅明镜”工作部署以来,交通运输部门持续以“抓曝光、严执法、强督导、促长效”的具体举措,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和营商环境行为,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高铁站、保利金町湾旅游景区周边“议价”“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端午节前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
小汽车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类车辆通常被称为“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乘客安全和社会治安也产生了严重威胁。从查处的案例上看,主要有以下类型:
非法揽客,未经许可。2024年3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区春运执勤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林某某驾驶粤ND60***小型轿车从市区红海路运载2名乘客前往海丰县公平镇。据乘客自述,双方已协商好乘车费用55元,到达目的地后付款。司机现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取证,认定林某某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林某某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决定。
执法现场
平台接单,证件不齐。2024年5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保利金町湾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傅某某通过如一出行平台接单,驾驶粤NNA***小型轿车从市区海景大厦运载2名乘客到保利金町湾。经现场调查,乘客手机APP显示车费为30.25元,到目的地后通过平台结算。傅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认定傅某某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傅某某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决定。
执法现场
黑车熟客配合司机打掩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黑车”被查时出现了“新套路”。乘客变“亲戚”,“黑车”借口多。遇上固执的乘客时,执法人员对乘客耐心讲述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乘客的思想防线开始松动,并如实说出了乘车过程。2024年3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陆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陆丰高铁站进站路段进行日常稽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丘某某通过滴滴平台搭载乘客从陆丰市后坎到陆丰高铁站,乘客支付31.17元,丘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粤NHH***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认定丘某某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丘某某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决定。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黑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300多人次,查处“黑车”非法营运案件81宗、平台案件45宗。同时,对外公布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6例,播放《非法营运启示录》《交通启示录》5期,对违规载客、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做到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执法现场
公共交通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更是事关城乡风貌提升的重要一环。接下来,我市将持续强化零容忍、全覆盖、强高压、长震慑的理念和举措,驰而不息严厉打击小汽车非法拉客宰客和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大力气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百千万工程”“明珠系列”攻坚行动提速增效。
执法现场
记者手记
合力守护健康安全交通环境
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是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黑车”问题不仅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乘客安全和社会治安产生了严重威胁,而且还损害了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联合发力,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对我市各个高铁站、旅游景区周边“黑车”现场的管控惩戒。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唯有守法经营才能“一路绿灯”,切莫贪图蝇头小利,顶风作案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同时,提醒市民群众、广大旅客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只有企业、车辆、驾驶员“三证”齐全,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如遇有“黑车”非法营运或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拼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