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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w)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规章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六)人事管理。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汕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w)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shanwei.gov.cn/swsw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城区香城路80号商务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367493
传    真:0660-336224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