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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09:16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制定《汕尾市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报送至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东侧),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swzsbhk@126.com。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市场主办方、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5月28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26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及汇总,5月27日-28日两天为大厅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指南、汇总表与申报书,将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签章后,再上“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汕尾市”→“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服务”→“省转移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专利奖励)”,按网上指引的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

  (三)项目受理、立项审查、专家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公示,立项,合同签订。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和立项结果进行公示。签订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俏密 ;联系电话:0660-3802002、18806609996

  联系邮箱:swzsbhk@126.com.com

  附件:汕尾市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指南.docx

                 项目汇总表.docx

                 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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