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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08-14 15:4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局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工作动态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shanwei.gov.cn/)和本局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mz/)上查阅本《指南》。

  二、公开方式

  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信息;

  2.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民政业务工作指南;

  4.财政预决算;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1.通过汕尾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汕尾民政”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办公/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政和路8号汕尾市民政局,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可在局网站“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页附件1下载并填写《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提交申请。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0034/choice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660-3364865。

  ●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局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1.汕尾市民政局办公楼(汕尾市区政和路8号汕尾市民政局)

  2.汕尾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mz/)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8号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506室)

  邮政编码:5166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方式提交申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660-3364865

  单位传真:0660-3372462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0-3364865,办公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8号汕尾市民政局,邮政编码:5166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已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汕尾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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