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资环〔2022〕21号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6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审定汕尾市林业局及市直属林场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2〕166号),现将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专项用于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不含省级部分).xlsx
附件2: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