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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尾市区部分道路名称征集活动的公告
  • 2017-05-19 14:56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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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命名市区道路,体现汕尾的历史底蕴,弘扬地方文化,突出新意,彰显特色,鼓励广大市民更加关心城市规划建设,踊跃参与城市建设。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尾市区部分道路和城市节点名称。

一、征集范围

市区品清湖周边区域、火车站中央商务区、红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利金町湾片区、老城区西部片区(职业学院、后径周边)等城市道路、城市节点,道路共43条,其中主干道13条,次干道15条、支路12条;城市节点3个。(详见附图)

二、征集时间

从2017年5月18日--2017年6月18日。

三、征集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得带有消极或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2.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及要求,体现汕尾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

3.紧扣以依山傍海、山水相融的“山海湖城”城市空间格局和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发展定位的主题;

4.充分考虑各道路之间的衔接,以及周边建筑环境与景色,易于辩识;

5.采用中文表述,力求言简意赅、易懂易记,以5个字以下为宜;

6.不得与汕尾市现有的道路名称同名同音或谐音;

7.规划路面宽度在40米以上(含40米),其通名可称大道;规划路面宽度在10米以上(含10米)4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路;行车路面宽度5米以上(含10米)1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为街;

8.所有路名、城市节点建议均须附上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四、参与方式

1.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将路名征集意见表(附件4)寄(送)至: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电子邮箱:swghszk@163.com, 咨询电话:0660-3396606,联系人:罗先生、蔡先生。

2.来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汕尾市(编号)路段—路名征集”,并附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路名文字说明。

五、奖励办法

本次路名征集活动实行有奖征集,新提供路名被政府采纳后将予以奖励,每条道路名称奖励 300元。征集活动设有网络投票环节,将从参与网络投票的网民中抽取30名幸运儿,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1.截稿日期为2017年6月18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2.命名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汕尾市城乡规划局所有;

3.征集路名如有一致,以投稿者先者为准;

4.本次征集路名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城乡规划局所有。

附件:

1.附件1:汕尾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路名征集汇总表20170504.doc

2.

3.附件3:汕尾市路名征集意见表.xlsx

          

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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