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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6-16 16:11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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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汕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根据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陆河县为省先行先试试点县,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其他各县(市、区)2015年开始全面推开,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错项、不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留后遗症。

  (三)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和现实,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切实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自己做主。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在依法依规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 “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县(市、区)、镇(街道)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漫画、 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县(市、区)、镇(街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五)制作底图。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七)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 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 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 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一)归档建库。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县(市、区)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档案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县(市、区)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各县(市、区)、镇(街道)制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村两委是实施主体,县(市、区)、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县(市、区)要负总责。同时实行成员单位定点联系机制,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保质、按时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 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同时提供其他有关土地确权需要的图纸和资料,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并指导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林业部门要提供森林林权确权登记成果图;公安部门要提供户籍资料;法制工作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做好农村涉地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介,把宣传工作贯穿始 终,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的宣传,让农民群众明白登记政策、目的、工作方法等,充分调动农户自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大规模培训,层层举办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县、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县(市、区)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五)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县(市、区)给予10元/亩补助。市县财政要根据财政体制和事权关系,安排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市级财政也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县(市、区)给予5元/亩补助,同时落实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访维稳。确权登记工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化解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于2015年6月底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本情况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局报送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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