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名称管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拟定了《汕尾市区十条主要道路名称命名方案》,并经征询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现予以公告征询意见。凡是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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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品清湖控规用地规划图20191111X(2020403)-Mod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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