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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尾市本级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0-11-30 11: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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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市委“三大行动”之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和《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推进“减证便民”,市“创无办”对市直各相关部门报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审核论证,在第一批直接取消全市626个无法律法规依据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拟将采用替代方式取消的2535个市本级证明材料予以公布。形成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尾市本级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公布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背景

  针对我市目前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的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实施“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证明材料清单,经市“创无办”梳理审核论证,市本级涉及采用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其他方式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共2535个,作为第二批取消清单公布,将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及《通知》的主要内容

  市本级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替代取消,1058个事项2535个办事材料,其中采用电子证照检验的2030个、数据共享的22个、部门间协查的142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76的个、告知承诺的228个、其他方式替代的232个。部分证明材料不只一种替代取消方式,详见附表。

  《通知》要求,一是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二是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法律责任等申请人应知晓的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提供好技术支撑,各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四是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证明免交、证照免带”目标要求,推进“减证便民”。五是要提高办事效率等。具体公布施行时间由市政府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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