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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18-12-05 09: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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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由汕尾市财政局统筹起草,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布局,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7〕73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在于印发汕尾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49号)的精神,我局就汕尾市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意见》共三部分,十三小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参考《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在于印发汕尾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49号)。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制订:一是在省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与各有关部门对接,对健全教育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力度、支持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支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行细化和补充,明确一些具体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金额。二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金额,市级每年拿出800万元,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情况等因素,安排500万元对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区给予补助;在省对三个省直管县实施补助的基础上,市再安排300万元对三个省直管县进行补助。

  第三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制订:

  第一点“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主要增加明确了我市各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的具体牵头负责单位。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细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第二点“完善体制机制”和第三点“加强督导检查”,主要参考省制定的实施方案。

  三、《意见》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健全教育保障体系。在这里,我局增加了“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和“2018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省定标准3000元以上”。

  (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在这里,我局对如何参保进行补充“对于汕尾市辖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范围的,也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增加了“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按规定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里,我局对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进行补充“异地务工人员根据省级已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可以选择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或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进城购房的农村转移人口,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对未购房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支持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力度。在这里,我局对就业创业方面给予明确指导意见“落实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对转移落户汕尾市城镇户籍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予以大力支持”。

  (五)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这里,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金额“市级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情况等因素,安排500万元对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区给予补助。在省对三个省直管县实施补助的基础上,市再安排300万元对三个省直管县进行补助”。

  (六)财力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在这里,我局明确了市级财政在对下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  

  (七)支持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在这里,我局增加了“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以城市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城中村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相关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对接,结合实际情况开拓当地住房租赁市场”。

  (八)支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这里,我局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员在本县范围内进城落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不再要求安排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并登记造册,对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其农村折旧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九)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在这里,我局增加了“强化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跟踪各类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以及乡镇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对成效明显或绩效较好的政策,要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强化实施效果;对成效不明显或绩效较差的政策,要及时调整完善,适当压减资金规模或适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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