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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16-10-20 16:3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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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为做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国资委通过到县(市、区)和市属企业调研,以及对“僵尸企业”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5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汕府〔2016〕59号),结合市属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10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要把握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用2-3年时间打好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第二部分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79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第三部分分类处置市属“僵尸企业”,采取兼并重组一批和关闭破产一批等“两个一批”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和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等“四个一批”加快特困企业重组。第四部分处置市属“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分为核实情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资产处置等四个步骤。第五部分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市属“僵尸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第六部分成立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集中出清重组市属关停企业,内容包括成立托管中心的目的、组建、资金来源、主要职责和对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的措施。第七部分依托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市属关停企业,规定托管公司的主要负责工作:建立数据库、配合制定方案、协助解决问题和出清关停企业。第八部分设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基金,推进市属“僵尸企业”处置,内容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必要性、专项基金来源、管理和用途。第九部分完善配套政策,主要就推动资产处置、做好职工安置、有效处理债务、争取税费优惠、关闭破产清算及完善支持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十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有序操作、营造良好氛围及加强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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