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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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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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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