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经项目验收专家组评审,我局对项目验收结果审查确定,现将项目验收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者,可书面形式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需真实、明确、具体,并提供调查核实的有关证据材料。匿名且无明确证据材料,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科,0660-3802002
电子邮箱:swzsbhk@126.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
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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