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1批次不合格(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肉火龙果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海丰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网站上查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1-2.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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