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从2015年起,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汕尾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1.38亿元(不含省直管县)。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含省直管县)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批准。
按照《预算法》要求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汕尾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含省直管县)分配方案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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