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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2月19日在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 2016-03-07 00:00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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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汕尾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压力加大以及消化以前年度空转虚增收入等多重压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提质、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挖潜提质不放松,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合理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有效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82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7%,比上年减收203892万元,下降41.43%。剔除以前年度虚增收入退库调整因素,实现0.21%微幅增长。其中:国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43473万元,比上年减收7673万元,下降15%;地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141434万元,比上年减收38453万元,下降21.38%;财政部门完成非税收入103334万元,比上年减收157766万元,下降60.42%。

按主要税种划分。增值税收入29499万元,下降22.61%;营业税收入48438万元,增长26.28%;企业所得税收入21115万元,增长7.12%;个人所得税收入5599万元,增长18.55%;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5032万元,增长11.88%;土地增值税收入13848万元,增长43.6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等收入51376万元,下降52%。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299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0.45%,比上年增支881740万元,增长70.6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上解支出后,全市财政收支平衡(主要收支项目详见附件1)。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市级(不包括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7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比上年减收1541万元,下降1.71%。其中:国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19206万元,比上年减收2518万元,下降11.59%;地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26398万元,比上年增收4358万元,增长19.77%;财政部门完成非税收入43119万元,比上年减收3381万元,下降7.27%。

按主要税种划分。增值税收入9962万元,下降29.4%;营业税收入9559万元,增长46.93%;企业所得税收入10131万元,增长17.24%;个人所得税收入1975万元,增长34.35%;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551万元,增长11.57%;土地增值税收入2484万元,增长169.4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等收入6942万元,下降13.6%。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48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08.99%,比上年增支230786万元,增长107.82%。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各项补助和预算结转、结余,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和补助县(市、区)支出后,市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主要收支项目详见附件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29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8.95%,比上年增收113829万元,增长95.52%;支出完成3628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0.3%,比上年增支206317万元,增长131.78%。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0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5%,比上年增收12581万元,增长21.91%;支出完成646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92%,比上年增支18206万元,增长39.1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5 年市级和陆河县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余5个县(市、区)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 年全市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8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5 年市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3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235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47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376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7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4179万元、工伤保险3508万元、失业保险6674万元、生育保险16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比上年增收51090万元,增长18%。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471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47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885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1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058万元、工伤保险760万元、失业保险1214万元、生育保险9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比上年增支62598万元,增长24%。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正常,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当期结余17638万元,累计滚存结余271156万元。

(五)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及代表建议有关情况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在审议2015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培植财源税源、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改进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体制、加强预算监督等内容。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对2015年预算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落实,狠抓跟踪问效,有力促进了财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市财政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共2件,其中协办件2件,全部按照要求按时答复完毕,做到了签收率100%,及时答复率100%。

(六)2015年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1.突出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面对财政增收乏力的困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一是狠抓挖潜增收。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征收理念,适应新预算法关于收入增长从任务性向预期性转变的要求,加大财税动态分析监控力度,强化收入征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加强对汕尾电厂、海丰华润电厂、信利集团、碧桂园、保利金町湾等重点税源的控管,密切跟踪税源情况,大力挖掘增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建立健全非税征管制度,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拓宽政府资源和资产性收益,增强可用财力。二是狠抓收入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历年空转虚增财政收入进行整改,共清理退库各县(市、区)历年空转虚增收入157400万元,调整年初预算47100万元,夯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2015年全市财政非税收入比重下降到35.85%,比上年下降17.2个百分点。三是加强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统筹调度能力。

2.突出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预算约束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经费支出,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执行数下降15.6%,会议费下降12%。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9项民生支出1481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56%,比上年增支548000万元,同比增长58.7%,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全市教育支出396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63%,比上年增长29%。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小学从950元提高到1150元,初中从1550元提高到1950元;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 元提高到2000 元,进一步提高教育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9%,比上年增长62.58%,全力确保“底线民生”各项资金的落实。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城镇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每月333元提高到374元,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每月147元提高到172元,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60元;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投入13352万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优抚抚恤补助;投入3173万元落实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45348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38%,比上年增长45.17%。其中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0631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 元提高到380 元,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 元提高到40 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农村和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补贴及村医补贴,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顺利完成汕尾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改制工作,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农林水支出372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5%,比上年增长119.46%。其中投入127283万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河道生态工程、防汛抗旱等项目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投入9647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种粮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惠农财政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实施5个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2.25万亩;投入扶贫开发资金3092万元,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投入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977万元,支持村级公益设施建设;安排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资金5725万元,保证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3.突出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将财政监管贯穿到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等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一是加快支出进度。细化预算支出计划管理,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流程,加强对重点支出监控,建立健全支出进度通报、支出进度与财政资金安排、调度挂钩办法,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进度慢的预算单位加快支出,提高预算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市(不含省直管县)1-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98.4%,全省排名第2位。二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本级结转超过一年和省级结转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合理控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全年共盘活回收结余结转资金227000万元,统筹用于冲减超支项目、民生保障和支持经济发展,解决财政资金在账户里“睡觉”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各项财政专项检查。突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重点专项资金实施全程监管,开展财政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等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4895.54万元,确保财政资金核算规范和专款专用。四是提高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评审质量。强化评审风险防控,全年共完成审核工程预、结算项目1860个,送审金额582945万元,核定金额522461.3万元,核减工程费用60483.7万元,核减率10.38%。五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全市6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六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清理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各项规定,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清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七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资金61709.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9345.67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364.29万元,节约率为3.83%。八是加强绩效评价。市级财政对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市级补助资金、市级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等3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3项资金到位率均为100%,较好地发挥了资金效率。九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汕尾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工作,2015年全市共置换存量债务72261万元,腾出资金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底线民生、十件民生实事等项目。

4.突出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障关系经济转型发展和群众生活利益的重点支出需求。一是全力支持“三大抓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交通运输支出88097万元 ,推进深汕高速公路长沙湾互通立交改造工程、“迎国检”国省道路面改造、潮惠高速公路陆河段等项目建设,完善外联内通的交通网络。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转移园扩能增效。全市共投入179000万元,加快“1+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市5个产业园区累计完成征地15.14平方公里,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速,努力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和规模效应。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方面,加快中央商务区、红草高新区、金町湾片区建设,投入资金39000万元,用于火车站广场改造工程、工业大道西段综合改造项目、市区文德路等7条“断头路”市政改造工程等项目。二是深入开展“暖企行动”。落实“营改增”和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6项,减免收费12523.6万元;投入扶持企业转型升级资金1200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市级投入1000万元设立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着力支持“三大环境”建设。全市共投入政务、环境、治安整治资金144885万元,推进禁毒和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提升汕尾对外新形象。四是大力实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全市财政共安排97019万元落实和配合实施省十件民生实事,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8%;安排236738万元用于市十件惠民实事,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1%。五是市财政安排12000万元用于提高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后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等3个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每月增加津补贴1028元,增幅35%。

5.突出推进财政改革,着力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一是细化完善预算编制。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2015年首次实施全口径预算编制;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款”级。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协调、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数据,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100个市一级部门全部公开2015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除5个涉密部门外95个市一级部门全部公开了2015 年部门预算;6个县(市、区)全部公开了2015 年总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三是积极推进PPP投融资改革。及时成立了市财政局PPP项目推进小组,牵头编制我市市级PPP项目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四是落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市级制定了《汕尾市本级试编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方案》,并完成了市级201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五是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市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服务、公安辅警、城市管理协管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等5个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六是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增资改革,2015年7月全市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增资。七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步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查摸底和数据收集工作。八是配合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车辆处置等规定,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全市公务交通支出比改革前整体节约8.1%。九是配合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成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补助经费划转工作,理顺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

6.突出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推进“增长才干、增加激情、增强协作、增进和谐、增效提速、增光添彩”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梳理优化财政办事流程,强化财政内控机制,规范财政干部日常行为,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

2015年,全市财政部门克服减收增支各种困难,保证了我市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民生、重点支出,实现了收支平衡。但是财政运行中仍存在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增收乏力,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投入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二是资金调度困难。受消化以前年度空转虚增收入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降,但刚性支出仍呈较快增长,致使财政资金周转调度困难。三是后续财源不足。现有产业创税较弱,重点税源增长乏力,新引入项目尚未产生效益,财政增收后劲不足。对此我们将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一)2016年预算草案的编制指导思想

2016年我市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培育财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加大民生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继续深化预算改革,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增强公开透明;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促进汕尾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二)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31706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288241万元增长10%,加上省一般性转移性收入26000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0000万元,调入资金等180788万元,全市公共预算总收入1167853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167853万元,比2015年代编预算数972220万元增长20.12%。

(三)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

1.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详见附件6)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99369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加10647万元,增长12%。

(2)市级财政可支配财力。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369万元,加上税收返还6867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13162万元,县区上解收入78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000万元(省财力补助结余转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0万元,本级各项结余转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000万元),调入资金2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1500万元),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266万元,市级公共预算总收入282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2926万元增加120026万元,增长73.67%(如剔除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市级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90686万元,按同口径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391万元,增长24.39%);减专项上解省支出4239万元,减援疆援藏专项上解省支出265万元,减补助支出1031万元(其中城区体制补助531万元、红海湾财政困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00万元),减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上解支出2000万元,市级可支配财力2754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9186万元增加116231万元(主要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8263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上年增加45000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因在2015年提前下达而比上年减少1036万元,调入资金比上年减少6200万元,法院检察院上解省支出增加3775万元),增长73.02%(如剔除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市级实际可支配财力为183151万元,按同口径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96万元,增长22.46%)。

(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754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9186万元增支116231万元,增长73.02%(如剔除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83151万元,按同口径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96万元,增长22.46%)。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3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839.1万元增长54.92%,拟安排:人员支出1182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03.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9708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28万元,市纪委工作基地经费300万元,智慧城市工作经费100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100万元,春节慰问困难群体及缓解镇(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7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160万元,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337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2833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620.3万元增长25.26%,拟安排:人员支出99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7653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03万元,公安交警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4130万元);

——教育支出2126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618.1万元增长45.44%,拟安排:人员支出933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1617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4226万元,教育攻坚战经费拟安排37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其中教育创强奖励经费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新增教师学历提升培训补助经费160万元,全市名教师名校长等教育培训经费150万元,全市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建设经费150万元,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费50万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

——科学技术支出341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14.2万元增长69.62%,拟安排:人员支出32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046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08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771.7万元增长27.63%,拟安排:人员支出132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303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28万元,市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台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340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84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681.6万元增长29.02%,拟安排:离退休经费10800万元,抚恤金及救济费350万元,人员支出191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8554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3888万元,离退休经费比上年增加130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170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032.4万元增长35.06%,拟安排:人员支出20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3万元,医疗费支出250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2855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1778万元,医疗费比上年增加300万元,卫生攻坚战经费拟安排84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160万元,新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经费490万元,灭四害经费200万元,精神病人防控经费20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市级补助资金150万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安排支出8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822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98.3万元增长333.29%,拟安排:人员支出40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7764万元(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235万元,减少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贷款还本付息资金100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43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13万元增长38.54%,拟安排:人员支出183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254万元(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67万元,房管局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安排支出270万元);

——农林水支出490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982.7万元增长446.43%,拟安排:人员支出21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6635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38310万元,脱贫攻坚战经费拟安排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700万元[新增贫困村帮扶补助资金、贫困村和村外贫困户发展资金700万元],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市级补助标准,新增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市级补助经费500万元,新增公平灌区、公平水库周边和螺河上游流域污水处理补助经费500万元,新增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703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01万元增长402.26%,拟安排:人员支出122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62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22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8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53.6万元增长118.72%,拟安排:人员支出57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451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12万元,新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宣传教育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安排支出17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8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10.8万元增长292.47%,拟安排:人员支出31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438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01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79.9万元增长93.87%,拟安排:人员支出52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728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2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186万元增长74.22%,拟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400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293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223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9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69.3万元增长117.99%,拟安排:人员支出17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101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3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比上年增加2071万元);

——其他支出4787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714万元增长46.34%,拟安排:预列改革性津贴[住房维修基金]4000万元,预列补发国家基本工资调资4000万元,正常增人增资845.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9029万元(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5300万元,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偿债准备金比上年减少5515万元,新增改革性津贴[住房维修基金]4000万元)。

2.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详见附件3)

(1)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根据2016年市级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火车站片区、红草片区、金町湾片区、品清湖片区等共204万平方土地),结合其他基金2015年收入情况,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127723万元(已剔除城区土地出让金分成和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比上年预算数78213万元增收49510万元。主要项目为: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50万元,比上年20万元增收3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1100万元,属新列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项目;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电费带征)1700万元,比上年1600万元增加10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05485万元,比上年63179万元增加42306万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176万元,比上年1715万元增加1461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566万元,比上年848万元增加718万元(按土地出让收入纯收益20%计提);

——彩票公益金收入(省下拨)4035万元,比上年4575万元减少540万元,主要由于财政部取消了互联网销售,影响体彩销量所致。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约按销售额12.25%)3505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约按销售额10%)107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000万元,与上年4600万元增加5400万元(按基建投资总额4%征收);

——港口建设费收入12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91万元,加上省提前下达的759万元,比上年1455万元减少205万元,主要是省安排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数额减少所致;

——上级补助收入1409万元,属省提前下达新增资金,主要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发行费用;

2016年收入安排数127723万元,加上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1409万元,2015年年终结余预计5288万元,收入总计134420万元。

(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134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262万元增支52786万元(主要是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污水处理费支出等)。主要项目为:

——港口建设费支出1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港口航运支持系统建设支出;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的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100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850万元,比上年1300万元增加5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路灯费用和路灯改造维修等支出;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176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566万元,比上年416万元增加115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89819万元,比上年30644万元增加5917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8618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4534万元,土地开发支出3067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1700万元,其他各项国土业务支出19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7121万元,比上年5900万元增加12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城市道路维护费等经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981万元,比上年6732万元减少751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26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55万元;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1250万元,比上年1262万元减少12万元,主要是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费用850万元,彩票销售管理400万元;

——补助下级支出45万元,属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3123万元减支3078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今年城区分成部分直接在出让金收入中扣除,相应减少城区分成的国土出让金纯收益补助支出);

——调出资金新增2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0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结余中调出资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相对应的项目支出以及各项民生项目支出;

(3)收支结余情况。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34420万元,支出13404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72万元。

3.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详见附件4)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完成7700万元,主要是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的经营收入2300万元和参股红海湾电厂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收入540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应安排77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部分困难职工的补助和企业改制费用200万元,金叶发展公司投资收益的差额补助支出6000万元,调出资金15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全市口径编制,详见附件5)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8846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17万元,增长4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79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0万元,增长11%,其中:保险费收入101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0万元,增长13%;财政补贴收入4100万元,利息收入161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640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9433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20万元,利息收入153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528万元,比上年增加6764万元,增长15%,其中:保险费收入3783 万元,比上年增加369万元,增长11%;财政补贴收入46443万元,利息收入303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872万元,比上年增加4097万元,增长11%,其中:保险费收入40193万元,比上年增加3786万元,增长10%;财政补贴收入750万元,利息收入90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350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25万元,增长24%,其中:保险费收入40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1820万元,增长114%;财政补贴收入111801万元,利息收入800万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782万元,比上年减少726万元,下降21%,其中:保险费收入1945万元,比上年减少434万元,下降18%;利息收入637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420万元,比上年减少3254万元,下降49%,其中:保险费收入2968万元,比上年减少2635万元,下降47%;利息收入350万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24万元,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20%,其中:保险费收入1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11%;利息收入26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按照“政策性、可靠性、完整性、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拟安排支出44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123383万元,增长38%。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787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52万元,增长11%,其中:基本养老金126776万元、丧葬抚恤补助3701万元、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9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158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101万元,比上年增加8250万元,增长2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1739万元,比上年增加4618万元,增长1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4618万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3812万元、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309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6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528万元,增长13%。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81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7%,其中:工伤保险待遇620万元、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9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85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长6%,其中:失业保险金870万元、医疗保险费189万元、丧葬抚恤补助17万元、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09万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23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14%,其中:生育保险金416万元、其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07万元。

(3)收支结余情况。当年收入488468万元,支出44809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037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11528万元。

三、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改革,健全机制体制,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一)完善收支方式,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增强抓收支管理的主业意识,推动财政收入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围绕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新常态下财政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做好税源变动的监测,规范收入征管秩序,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防止和杜绝收“过头税”、“空转”等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促进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狠抓支出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可持续、保基本原则安排好民生支出。

(二)完善聚财方式,确保财政收入增长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更好地突出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作贡献。一是继续完善以政府投资、贴息、补贴等多种形式为主体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是进一步正税清费,支持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促进外贸扩大出口和转型升级的财政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二是创新融资渠道。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将财政手段与货币手段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搭建好融资平台,继续加强与商业金融机构接洽,拟通过设立发展投资基金,争取商业性贷款用于园区土地整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区扩容提质。通过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做到统一搭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账核算,重点要搭建好红草投资有限公司和建城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注入活力。三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研究制订《汕尾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汕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汕尾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我市新一轮大招商活动;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拟安排市本级招商经费51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10万元,10个招商分局工作经费300万元。

(三)完善用财方式,做好财政重点保障

以补齐我市社会民生事业短板为切入点,兜底线,保民生,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支持“三大抓手”建设,“筑巢引凤”,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承载力和吸引力。2016年市本级计划投入26.22亿元(包括融资和地方债券)用于“三大抓手”建设,其中产业园区建设约6亿元,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投入约20.22亿元。二是支持“三大民生”,补齐社会事业短板,推动民生事业新提升。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4.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其中教育攻坚战经费拟安排37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卫生攻坚战经费拟安排84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脱贫攻坚战经费拟安排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700万元。三是支持“三大环境”建设,树立汕尾对外新形象。2016年,市级财政拟安排资金10350万元用于政务、环境、治安整治。其中乡镇基层综合保障补助资金5700万元(每个镇100万元),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维稳补助资金650万元,陆丰重点毒品整治村专项经费1500万元(每个村50万元),环卫等城市维护经费2500万元。四是加快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2016年市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9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365万元,增长3.59%。其中税收返还3766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2297万元,比上年减少2878万元,下降18.97%(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147万元,比上年增长40.22%;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605万元,比上年增长249.1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460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补助1939万元,比上年下降77%,主要是财力性一次性补助减少5000万元);专项转移补助23313万元,比上年增长18.2%。

(四)完善理财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政府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认真总结政府财务综合报告试编的经验,着手开展新的政府财务综合报告体系分析研究。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督导各县(市、区)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加强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培训,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确保新旧科目的转换和新账套的开设。三是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积极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建立财政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尽快做到机构运转正常,监督关口前移,制度日趋完善;加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同市人社局测算“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资金,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的衔接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做好“营改增”工作;配合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四是协同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支持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继续支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升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比重。

(五)完善管理方式,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主动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财政监管工作,提升财政工作效能。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考评四位一体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加强财政监督,以日常检查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为手段,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二是加强会计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将会计监管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三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和总“三公”经费信息,并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数据,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含政策)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预算公开的规范化。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审计部门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结合“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预算编制到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到决算的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中碰到重大事项及收支变化调整情况,逐步完善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变化的各项基础信息向人大常委会机关报告和审计部门报送制度。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行三级岗位职责承诺制度,科室每名干部职工向科室负责人作出承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作出承诺,分管负责人向党组作出承诺,认真落实承诺制,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并在局内设立政务整治“曝光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涉及缩短办事时限的要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完成我市财政预算收支和改革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汕尾市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汕尾市市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3、汕尾市市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4、汕尾市市级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5、汕尾市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和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6、汕尾市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7、2016汕尾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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