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0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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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0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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