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持续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一宗游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请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一、案件名称
汕尾市城区某游艺中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案
二、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6日,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尾市城区某游艺中心(个人独资企业,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开展例行检查。该场所实行电子游戏设备和电子游艺设备分区经营模式,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该场所游戏设备区内有3名未成年人正在操作“拳皇98终极之战”电子游戏设备。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游戏币虽由其监护人购买提供,但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案发后,该场所受托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三、案例解析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游艺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进入及消费的法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本案中,当事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3名未成年人操作电子游戏设备,其行为已明确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在处罚裁量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中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量本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执法机关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普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警示广大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一是守法经营是底线。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应建立健全场内巡查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准确识别并及时劝阻未成年人违规消费行为。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对于由监护人陪同或代为购买游戏币的情况,同样需严格遵守“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的规定,不得以“监护人同意”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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