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制定了《2026年度汕尾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牵头单位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以下意见也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我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均应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启动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各参与部门要主动响应发起部门的联合检查任务,并按时在平台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及审批。
二、推进融合监管,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运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信用汕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各专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双随机”联合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方式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双随机”联合监管效能。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6年度全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大会战的工作部署,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有关情况报市委改革办并予以通报及整改。
附件:2026年度汕尾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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