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农业特色资源优势,以打造汕尾市“汕农领鲜”公用品牌为抓手,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申请主体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农产品、海产品、旅游手信(含特色小吃)、日用消费品等我市优质“土特产”。
(二)申请主体。在汕尾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信用报告);申请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2.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发展前景。
3.持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已持有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商标核定商品项目必须要覆盖申请产品。
4.承诺在获授权使用后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汕农领鲜”商标和企业商标,自觉维护和提升“汕农领鲜”公用品牌良好形象。
5.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优先考虑获得授权使用资格:通过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HACCP认证;获得“圳品”认证;获得“湾区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获得“广东鲜品”认证;其他国家、省级称号认证的。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和推荐。以部门推荐为主,申请主体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附带近2年内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工食品须经当地市场监管局初审,农产品须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初审,经初审完成后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各地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于6月27日前分别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审批和发布。市市场监督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接收到各地的申请材料后,经复审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申请产品类别,分别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提出拟获授权使用名单报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授权审定工作小组审定,经审定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期满无异议的企业产品纳入授权使用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参与申请。
(二)各地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梁瑜;电话:3360599 ;邮箱:swzjbzhk@163.com;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08室。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颖;电话:3289908 ;邮箱:swnyxxk@163.com;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7室。
附件: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