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分享到:
关于调整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 2018-09-03 17:38: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上报的《关于调整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华中[2018]51号)收悉。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汕尾市2003-2004年中小学收费的通知》(汕价[2003]113号)规定,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参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及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677号)文中有关“新增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200元”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95元。
  二、上述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学期7立方热水、应向每生每月免费供应5立方米水和10千瓦时电。
接文后,请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价格等部门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