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晶创手机模组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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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晶创手机模组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晶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晶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汕尾市红草高新区三和路中段南侧万亨达科技5#厂房1-4层建设“晶创手机模组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9′29.237″,北纬22°51′1.883″。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万亨达科技5栋1-4层的厂房,总占地面积1744.09m2,建筑面积5894.32m2,主要以LCD有机发光显示屏、ACF(导向性导电膜)、IC、FPC、TP-FPC、UV胶、玻璃盖板、OCA光学胶、保护膜、背贴、PUR胶、喷码油墨、无水乙醇等为原材料,通过贴合、组装等工序而成,主要产品为有机显示屏,预计年产有机显示屏3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入管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2)废气。本项目点PUR胶、喷码和来料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点UV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严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无尘布、废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