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缆保护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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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缆保护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普拉思(广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拾和路22号科研楼1号楼506室 |
环评机构: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普拉思(广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址于汕尾市城区高新区红草园区三和路24号(汕湾1号国际智慧产业园2栋厂房首层)建设“海缆保护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租赁汕尾市投控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汕湾1号国际智慧产业园2栋厂房首层作为项目经营场所,占地面积约5143.7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43.73平方米,主要从事海缆弯曲限制器的生产及销售,预计年产海缆弯曲限制器60000m。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脱模剂调配、装模、模具预热、浇注、一次固化、二次固化、浇注机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生产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机加工粉尘、激光打标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MDI、TVOC、二氯甲烷、颗粒物、臭气浓度等。本项目脱模剂调配、装模、浇注、浇注机清洗工序废气采用整室密闭负压收集后,模具加热、一次固化、二次固化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激光打标工序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MDI、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原料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原生产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脱模剂、清洗剂桶、清洗废液、废液压油、废液压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