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绿色低碳高端海陆光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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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绿色低碳高端海陆光电缆项目 |
建设单位 | 南海海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市临港工业园罗湖东路1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源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根据《报告表》,现有项目包括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中天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取得《关于汕尾海洋基地(陆丰)中天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2021﹞44号),2022年2月10日取得《关于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中天科技产业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2022﹞15号),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8488.67m2,总建筑面积100945m2,年产特高压交直流电缆、海底电缆年产能2200km,深海脐带缆等特种海缆年产能800km,电力电缆年产能10000km,光纤复合海底电缆年产能600km。2023年,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预留的二期项目规划地内建设深远海动态缆及脐带缆系统项目,二期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3000m2,新增建筑面积40000m2,主要建设深远海动态缆及脐带缆系统数字化车间、智能原材料仓库,年生产深远海动态缆系统600km、深远海脐带缆系统400km。2023年4月10日,二期扩建项目取得《关于深远海动态缆及脐带缆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审﹝2023﹞3号)。二期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标准厂房的建设。建设单位拟在二期扩建项目已建成的标准厂房中建设绿色低碳高端海陆光电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引进74台(套)先进设备,年产1500km超高压海底电缆,原二期扩建项目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不再按原批复内容实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间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利用槽车运往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影响防治措施包括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冷却循环水日常循环使用,每年定期更换一次;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严者后,近期利用槽车运往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活性炭(软锰矿-污泥)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严者后,近期利用槽车运往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挤出工序、烘房、沥青加热、涂覆、焊接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挤出废气、沥青废气、烘房废气均采用"气旋混动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产生二次污染物,主要为SO₂、NOx、二噁英;在沥青加热、涂覆过程中产生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本项目密闭负压收集的沥青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捕集后和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一并经"气旋混动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房废气采用"气旋混动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最后经18.8m 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严者,SO₂、NOx、二噁英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蜂窝沸石、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沥青渣经收集后外运给沥青搅拌站作为原料;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交联废液、废过滤材料、喷淋废液、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地下水。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危废间、存储和使用沥青的车间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6)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故障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