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华侨管理区永盛电子科技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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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侨管理区永盛电子科技产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永盛(广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华侨管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前海大道 |
环评机构 |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根据《报告表》,永盛(广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汕尾市华侨管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前海大道建设华侨管理区永盛电子科技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心坐标为:115度54分43.563秒,22度59分47.924秒。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50.8平方米,主要生产区设置于汕尾市华侨管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前海大道1-4楼,总建筑面积为9803.2平方米,生产配置注塑区、水转印、烘干区、清洗区、喷光油区、组装区、仓库、办公室等。本项目生产加湿器外壳67.2吨/年,无人机外壳1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拟利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后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期环境影响,因此环评报告未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依托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的较严者后进入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转印、清洗线、冷却塔、水帘柜的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等)依托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注塑、水转印、烘干、喷光油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等。项目拟将注塑、水转印、烘干、喷光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水转印、烘干、喷光油产污口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口为DA001,排放高度为27m)。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注塑后残次品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模具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水转印废水及残渣、清洗废水及残渣、水帘柜废水及残渣、活化剂、水性光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