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鸿运达塑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河鸿运达塑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鸿运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坪山大道2号广东华南科技园5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鸿运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陆河县河口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坪山大道2号广东华南科技园5号厂房进行建设陆河鸿运达塑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设置6台裂解设备,年加工处理3.06万吨PE、PP、PET废塑料,采用低温微负压热裂解工艺技术处理加工废塑料,回收裂解塑料油、粗炭黑等产品,裂解不凝气回收作为燃料回用于项目热裂解炉供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脱硫除尘废水经脱硫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经设备自带循环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裂解不凝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二级脱硝(SCR)+烟气冷却+脉冲除尘装置+双碱法脱硫+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油罐废气无组织排放;裂解炉开炉放空废气开炉前负压抽吸炉内残留气体燃烧利用;炭黑出料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装置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脉冲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脱硫除尘渣、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储罐底泥、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含油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