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城区江牡岛北A区现代化海洋牧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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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城区江牡岛北A区现代化海洋牧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江牡岛北侧海域约 1403 米处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城区江牡岛北A区现代化海洋牧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江牡岛北侧海域约1403m处,水深7.5m~9.0m,中心地理坐标约为115°11′33.481″E,22°45′37.442″N。项目用海面积57.8851公顷,用海期限为15年。项目拟建设模块式自动化蚝排50个(单个蚝排尺寸为33.1m×11.45m),蚝排2个为一组,共25组;每组蚝排纵向间距为143m,横向间距为70m;每组内两个蚝排间距15m。项目主要养殖牡蛎,预计年产量为2160t。项目总投资851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1.53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其中海上施工作业时间为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等。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在工程区附近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浮标和警示牌,加强船舶及设备管理,加强施工监督管理,严禁向海域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项目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分别经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舱、船舶自备的临时污水储存柜收集,船舶靠岸后,含油污水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经专用污水运输车运输至汕尾市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控制要求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等相关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分类收集,上岸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绳索、浮漂等建筑垃圾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发生燃油泄漏事故及其他导致水质不达标事故时,应及时治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不得超出批准的用海范围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根据养殖监控数据反馈,动态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养殖管理。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分别经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舱、船舶自备的临时污水储存柜收集,船舶靠岸后,含油污水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经专用污水运输车运输至汕尾市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船舶、机械等燃油废气以及商品牡蛎收获上岸后产生的臭气。商品牡蛎收获上岸后应及时转运、封闭运输;工作船舶、机械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加强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船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控制要求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等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船舶设备,做好日常船舶维护,加强船舶及设备管理,保持其良好运转,控制鸣笛,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回陆地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绳子、浮漂、吊笼等养殖废物收集上岸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公司;养殖设施拉到岸上陆域配套场所或临时租用场地进行曝晒清除附着物,清除的附着物交由具有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环保服务公司统一外运处置。病死牡蛎应按照《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指南(试行)》以及《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等相关要求,采用密闭容器盛放在工作渔船内,并及时运到岸上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海抛、食用、做饲料。 (5)生态环境。项目运营期应对项目及其周边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养殖过程中应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选择健康的牡蛎苗投放。定期检查、维护养殖设施,及时更换破损绳索、吊笼等,避免跑锚、养殖设施移位。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采用养殖病害风险防范措施,赤潮风险防范措施、自然灾害防范对策措施、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通航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应制定船舶碰撞溢油应急预案,配置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