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市碣石镇滴水村一带 |
环评机构: |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核电路西侧;本项目配置2种电解槽制氢试验(500Nm3/h ALK电解槽、200Nm3/h PEM电解槽)、年制氢量70万Nm3、总储氢规模1050kg,同时配套建设燃料电池、加氢机等用氢供氢设备以及海洋气候模拟环境舱、浮动摇摆试验平台等试验设备(不包含绿氨制储运试验)。本项目总投资42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本项目由氢能试验区、储氢供氢区、氢气放空区、辅助生产楼等组成,建构筑物均在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完成,本项目只需要进行设备安装即可,同时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消防及事故应急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品库、危废暂存间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试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除盐水系统废水、PEM制氢系统废水、燃料电池发电废水、ALK制氢设备冲洗废水、试验废液低温蒸发冷凝废水,其中除盐水系统废水、PEM制氢系统废水、燃料电池发电废水、试验废液低温蒸发冷凝废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冷冻系统中的喷淋水补水,ALK制氢设备冲洗废水近期转运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陆丰碣石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投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ALK制氢设备冲洗废水依托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陆丰碣石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 (2)废气。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燃油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SO₂、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试验基地西北、东北、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试验废液浓缩母液、废滤网、废机油、废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碱液危险废物暂存于废碱池,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脱氧剂、废干燥剂、废滤料、废RO膜、废树脂、废EDI、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废包装袋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外,其余均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