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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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2023-07-14 12:05
  • 来源: 市地志办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1988年设立地级市,辖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及新设的陆河县。设置汕尾市城区,辖原海丰县的汕尾、遮浪、田墘、捷胜、东涌、红草和马宫等7个镇。1993年,市城区辖6个镇、3个街道[镇:遮浪、田墘、捷胜、东涌、红草、马宫;街道:凤山、新港、香洲(由原汕尾镇析立)]。1992年11月在市城区遮浪镇、田墘镇行政区域及捷胜镇的龟龄岛范围内设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1995年,撤销广东省陆丰华侨农场,设汕尾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均属汕尾市政府派出机构。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2000—2002年,汕尾市城区辖4个镇、6个街道(镇:捷胜、马宫、红草、东涌;街道:新港、香洲、凤山、田墘、东洲、遮浪)。2005年,汕尾市城区辖3个镇、7个街道(镇:捷胜、红草、东涌;街道:新港、香洲、凤山、田墘、东洲、遮浪、马宫)。2021年汕尾市辖1区、2县,代管1市,另设4个管理区或功能区[1个区:市城区;2个县:海丰县、陆河县;1个代管市:陆丰市;4个管理区或功能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尾新区(汕尾品清湖新区)],辖区内设有40个镇、14个街道。区域内海丰县赤石、鹅埠、鲘门、小漠4个街道由深圳市主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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