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受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我局现承担汕尾市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汕尾市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需申报备案。申报企业请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pbz.gdwst.gov.cn:8899/netspba/。有关要求详见《汕尾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660—3392909。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